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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解读及立法思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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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缘起背景 一、政府重视,主导文物法治进程 苏州作为世界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各届政府不但始终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更将目光睿智地集中在文物保护立法工作上,多年来《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无疑对苏州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苏州的地方文物立法中出现了一些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内容,其中尤以《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为忧。而作为苏州文物立法体系中纲领性的法规,《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是否完善又直接关系到整个苏州文物保护工作能否在新形势下科学有序地蓬勃开展。因此,面对这一越来越明显的文物保护工作擎肘,苏州市政府多次组织专项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将《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列为2005年首个立法项目。经过半年多的准备,《实施办法》终于顺利颁布。它的出台是政府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的体现,也是文物保护现状给政府提出的迫切要求,苏州要以建立和完善文物立法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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