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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地市场化管理的走势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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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以清东陵为例,目前单位有1000余人,每年还要有一部分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就业压力相当大。人员分流,经营机制的转换,已被提上日程。 此外,由于人造景观的影响,遗产地的客源优势正在逐年减弱,其门票收入一年不如一年。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遗产地要摆脱经济困境,使文物得到应有的养护,就必须转换经营机制,走市场化管理的路子。 但是,对遗产地市场化管理要有一个科学而准确的概念定位。它绝不同于其他领域内的市场化。遗产地的市场化,应该是经济经营上的市场化机制,而在文物管理上,必须按照文物固有的规律严格操作,不得有损于文物的安全。具体对策应该是: 1、文物管理和旅游开发实行两条腿走路。文物管理不得走向市场化,必须按照文物规律办事;同样,为了确保文物安全,文保部门不得参与旅游开发。旅游开发应完全市场化,其运作方式按经济规律办事,开发公司不应依赖依附于文物保护机构。 旅游开发公司在经营上具有自主权。比如宣传费、招待费,以及事业项目投资等均由公司自己决定。所以,文物管理部门和开发公司在机构性质上完全不同,前者为事业单位,财政开支;后者为企业单位,自负盈亏。 2、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了文保机构决策的科学化,确保文物的绝对安全,遗产地应成立专家咨询中心,对辖区内各种开发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看是否有损于文物,是否因项目建设而丢失了部分文物信息。这样,文保机构在充分采纳了专家意见后,决定是否允许公司开发,使决策更加科学化。 3、文物管理部门和开发公司要建立协调发展的关系。作为文保机构,不仅要监督开发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文物法,同时,也要为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而开发公司在严格遵守文保机构有关制度的同时,又要从文物保护的长远利益出发,为遗产地的发展贡献力量。也就是说,开发公司要拿出其收入的一部分,回报文物,养护文物。 4、建立遗产地仲裁机构。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在实际运作中,二者会产生许多对立的观点,因而,建立仲裁机构很重要。为了保证这一机构的权威性,其组-员应由上级主管文物部门的专家、遗产地管理机构法人代表、当地公检法部门领导共同组成。当双方在运作中产生矛盾时,仲裁机构应将文保机构的建议放在优先地位来考虑。 总之,遗产地要走出其面临的经济困境,走市场化的路子是其明智之举。虽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机制健全,约束得力,管理上坚决贯彻《文物保护法》的相关制度,文物本身就不会因市场化遭到破坏,死气沉沉的遗产地就会在机制灵活的市场化运作中焕发出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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