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确对象。
第二个关键是需要找到中国专业学科中和中国文化工作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似、相近、几乎相同而又耳熟能详的名词术语,这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解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在这里可以举出几个词语用来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含义。
其一,“精神文化遗产”。例如:天坛无疑是中国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而天坛的建筑艺术、设计构思、祭祀功能、祈年礼俗等等则是宝贵的古代精神文化遗产。在中国文化语境中,非物质的就是精神的,反之,非精神的也就是物质的。当然,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精神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远比现在所引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大得多。其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它已经是被中国文化界接受并应用着的词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大会通过了官方文件《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民间创作”这个词语,本来就可以翻译为“民间文化”,我们为了把这个概念扩展成为“全民族”的广义的概念,把它叫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这就使中国遍及56个民族的全民的文化遗产(当然不包括文物类遗产)都得到概括。与此同时,在中国早已通行的“民俗文化遗产”一词,其概念和“民间文化遗产”几乎是同义语。“传统文化遗产”一词也是泛指自古流传下来的精神文化事象,也包括文化传承的遗产在内。这些概念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可参照的有价值的常用词语。
第三个关键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操作实践中,科学说明“非物质文化”和与其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之间的联系,从而确认“非物质文化”所指的具体对象。例如:剪纸作品是物质文化,但是,剪纸艺人的艺术传承和创作构思,剪纸的技巧工艺则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同样道理,古琴乐器本身是物质文化,而古琴的制作工艺、弹奏古琴的手法和技巧、口传心授的乐曲调式、传统记谱方式方法、演奏形式或仪式等等综合在一起形成的文化的链接,才够得上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辽宁大学教授 乌丙安)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