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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辰生呼吁《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早日出台

    保护了,这个单体的价值才能更全面、充分地体现出来。应当说这是保护的第二步。文物更充分保护的第三步是成片保护,比如:街区、名城。这是一个认识的发展过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在这个从认识到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由于认识的局限而导致的不合理现象,对于这方面应当以历史的眼光看待。我认为不能一味地指责,但已经明确了的,尤其是形成了法规和条例的就必须去执行。

        记者:有关部门提出“整体保护,力求格局协调”,您怎么看?

        谢辰生:国务院很早就提出过很多正确的建议,现在又颁布了新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不但要保护个体而且要保护固有合理的格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

        为什么北京一定要保护?首先是它的历史地位所决定的,作为国都,元、明、清三朝定都北京,800多年古都的沧桑乃至城市细部的街衢、院落,都是一个从历史深处活到现在的都城印记。再往前还有辽、金,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中心,涵盖了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我们中国人的城市发展,从宫殿到街区都是根据传统文化的尊卑观念以及统治者严格的礼制要求来规划的整体。不像国外的街区,很多是自由发展起来的。

        北京整个城市就是一部和谐的大作品。如果摊开元大都图、明北京图、清北京图的话,在这三个朝代里,皇家宫阙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北京的中轴线是一直都没有变的。街道依然是元大都时定下来的九经九纬纵横18条道路;胡同也没有变,在长安街以北整齐地排列着。东西两道城门之间,平等地布置着22条东西向平行的胡同,胡同之间的距离是相等的,都是79米,靠大街的头一条胡同宽一点,达100米。这条规律就如同一首交响乐的主旋律,在长安街以北的旧城内反复重现;游走其中,又仿佛徜徉在一部构思缜密、错落有致的大绘画作品中,令人回味无穷……

        曾经有一位德国的建筑专家来到中国,看到中国的胡同后拍案叫绝。他说,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建造一个这样易于人类居住的环境,没想到中国的北京居然有这样的四合院。

        一位丹麦的规划专家罗斯穆森(Steen Files Rasmussen)也曾说,以前他只是看到一些介绍北京的宣传品,从来没有谈到过北京本身的价值。“整个北京就是一个卓越的纪念物,象征着一个伟大文明的顶峰。”

        北京本身遭到的破坏也非常严重。但是北京很大,现在开始保护应当是一个转折点,过去就曾划定过25片保护区,点线面,形成整体。特殊保护就是保护它的肌理、保护它的固有格局,保护它的街道、保护它的胡同、保护胡同里的每一个四合院。北京城如果是个人的话,那么胡同街道就是他的经络、骨架;每个四合院就是他的细胞。从整体保护来说这一次的《总体规划》应当是全国名城保护规划中最全面的一个。

        记者: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北京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对于这一批复的落实您有何提示?

        谢辰生:不久前我们几个老同志曾给北京市的领导写信,就旧城拆建问题提出过几点意见。一是建议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目前在北京旧城内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成片拆除四合院的一切建筑活动。既不能“推平头、盖大楼”,也不能成片拆除所有的老四合院,而是要最大限度地保存较好的四合院,对现有的四合院进行甄别,采取微循环的方式逐步改造危房。

        但是我从来没有说过北京旧城一点也不能动我们主张的是有机更新在这里我说三点:

        1、一个一个地看需要保护的就保护起来需要新盖的必须跟古城风貌协调。像那些乱七八糟的地震棚、小厨房该拆的就得拆;

        2、依据宪法和建设部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保护私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按照《总体规划》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制止强行拆迁等违法行为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

        3、对于过去已经批准的危改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实施经专家重新论证后进行调整和安排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应当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全面落实《总体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还应当关注的是,从1982年到现在全国的历史名城保护法依然没有出台。没有法律的要求是造成今天许多名城遭到破坏的一个根本原因。这个问题应当说主管部门是有责任的。从1982年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后,已经20多年了,可是至今尚未颁布一个全国性的法规,使很多的名城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可依。很多的名城不断地遭到破坏。在现今的101处保护单位中除丽江、平遥以外,其他地区根本没有做到整体保护。在此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执行之际,我呼吁《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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