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保护条例》就“保护内容”、“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北京市制定的首个全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正式法规,其影响并不仅限于北京。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
记者:《保护条例》的出台对北京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梅宁华:《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对北京尤其重要。作为我国著名的古都,北京有850年的建都史,悠久的历史留下大量文物古迹和丰富遗存,北京也是世界著名古都之一。北京城的历史价值怎么讲也不过分。保护好北京的古都风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这不仅是北京市的工作,也是中国人民共同的历史责任。
建国之初,我们在城市规划上采纳了苏联专家的意见,按照生产型城市来设计北京城市功能。这种不合理的规划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造成很大困难。
随着北京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北京旧城区占地面积62.5平方公里,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同时也是全国及全市的行政中心区。据不完全统计,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