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的规定,从本质上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广,种类品种繁多,涉及众多学科。做好每一种类、每一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从学科理论、方法和实践上研究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从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什么特性,使之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区别,应是首先需要探讨、研究的。在此,对这一问题作些初步观察。
一、非物质性
非物质性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性,是它与物质文化遗产质的区别之所在。由于它的非物质性,可称为无形遗产,这是它存在的基本特征之一。
它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后者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无论是不可移动的,还是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财产,都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建造、创造、制作的,离开了物质材料,它们也就不复存在。由于其所具有的物质性,它们又是以一定的形态(形制、形式)存在于一定环境之中。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有形的,其形状多种多样,造型千姿百态,这是由于人们建造、制作、生产的用途、目的与当时所具有的物质材料和文化、科技水平不同所决定的。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从公约规定的任何一类来看,都是极其丰富的。例如,我国56个民族有82种语言;表演艺术中的戏曲艺术,据1959年统计,各民族各地区的戏曲剧种共约360余种;民间艺术丰富多彩,其中剪纸在甘肃陇东、陕北、晋南、河北蔚县等地有广泛分布;中国是礼仪之邦,各种礼仪繁多,一年四季有节庆,各民族有自己的节日;中国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