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基本法律
虽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公布的两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中国相继有昆曲(Kunqu Opera)和古琴音乐艺术(The Art of Guqin Music)入选,但是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规定,在目前中国的国家一级立法中还没有涵盖。这也说明了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方面,中国文化遗产立法还很滞后。 尽管中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基本法律,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是有所体现的。如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在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表明了国家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上的立场和原则。根据这一规定,文化部、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草稿。一些省市也相继制定了保护工艺美术和民间艺人的地方性法规。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传统工艺,并促进了传统工艺的振兴。
1998年至今,中国的无形文化遗产立法工作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文化部也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00年5月,云南省颁布了中国第一部涉及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工作进程。目前经过深入调研,文化部已经起草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稿),希望通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