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是博物馆与无形文化遗产。这一主题的确立,有助于人们进一步对无形遗产的关注和保护。
无形文化遗产,一般又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时期以来,“遗产”一词颇为热络。在各种传媒上,什么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世界遗产、有形遗产(物质遗产)、无形遗产(非物质遗产)等等,比比皆是。有些地方还成立了“申遗”机构,就是要将该地的某个遗产申报为世界遗产。这说明全社会都在关心公共文化建设了。
关于“遗产”,《辞海》(1999年版)上的解释,一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西方,通常包括积极遗产与消极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传承的遗产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二是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这第一种含义应该是遗产的原本定义,而第二种含义则是把遗产的原本定义扩展到精神文化层面,或可叫做“文化遗产”了。有的辞书上把文化遗产定义为“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的总称。”
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对遗产更大关注的是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两个重要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以及为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而设立的《世界遗产名录》。参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申报《世界遗产名录》,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文化盛事。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给出的概念,“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一样,是物质形态的东西,是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一般称之为文物。而我们中国人一向认为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的总称”,这“总称”里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文物,也包括诸如文学、艺术、史学等非物质精神形态的遗产。现在看来,要同国际“接轨”,也只好把这“总称”一分为二,属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