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我国成为缔约国,从1987年开始我国开始正式申报世界遗产,从那时起,我就和罗哲文、郑孝燮、侯仁之等老专家多次联名上书国务院,建议设立一个由与世界遗产有关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高层次的国家世界遗产统一管理协调机构——国家遗产委员会。
直至今天,我还坚持认为,面对我国世界遗产存亡的严峻形势,要想抢救遗产于危局,惟有改变目前不合理的遗产管理体制,建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遗产管理局,有效组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建设部城建司风景处、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处和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处等机构,直接管理国家的世界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不可移动文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高国家世界遗产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世界接轨,结束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管理混乱、保护不力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加紧立法,建立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科技决策,真正按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有关“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彻底整治我国的世界遗产地。
现在的突出问题是,我国的许多世界遗产都交由地方政府管理。要知道,地方政府管理的局限性很大,一方面是责权有限,一方面是水平不行,而世界遗产的科技含量很高。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世界各国的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都是中央直接管理。
比如,国土面积和人口都和我国浙江省差不多的韩国,有20个相当于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国立公园,由中央国立公园管理公团直接管理,中央国立公园管理公团负责人由总统任命,仅中央机构的公务员就有67人,而我们15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上级领导建设部城建司风景处只有3个人,而且是只管业务,少有权力。
再比如美国国家公园,由中央一级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管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