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护不好的话,教科文组织会将该遗产列入濒危遗产目录,再不整改就摘掉你的牌子,这是一个国家形象问题,是耻辱。我们更要清楚,我们守着这些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应该保护好,它不仅仅属于中华民族,更属于整个世界、整个人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真正承担起保护好人类共同遗产的艰巨责任。我们是《世界文化与遗产公约》的签约国,遵守公约的条款是我们的义务,要真正承担起这个义务。
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对申报世界遗产这么积极?我想确实有些人是想把世界遗产当作发展旅游、表现政绩的手段。当然发展旅游业是对的,旅游业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确实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不能说要发展旅游就什么也不顾了,自然遗产尤其是文化遗产有其不可再生性,对它的保护和治理有其特殊性,对于世界遗产首先是保护,要多想想怎么把它保护管理得更好,因此不能盲目开发建设,为搞旅游、吸引资金不惜破坏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把世界遗产当作摇钱树,这方面的例子还少吗?有的至今都没有解决,我们看了感到十分痛心,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究其根源就是急功近利,只要能赚到钱,其他的都可以不顾。现在常能听到诸如把世界遗产打造成什么品牌的说法。自然遗产是天然形成的,文化遗产是历史造就的,能打造什么?这些词语明显地表现出商业化的气味,把民族文化降低为低级的商品,这种只讲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做法应引以为诫。当然,这方面还有经验可循,比如秦始皇陵遗址公园的保护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秦陵保护范围内建了不少工厂,许多老百姓在里面种地,严重威胁着秦陵的文物和环境风貌,国家下决心对秦陵进行整治,并作了非常好的规划方案,各地都这么认真做的话,我们的遗产地就能让人放心了。
目前有些遗产地属于国家主管部门管理,有的属于省政府管理,有的是市县政府管理,其中还有文物部门主管的,还有旅游部门主管的等等,管理部门比较分散,世界遗产能拉动经济,是块大肥肉,地方和部门利益必然出现问题,世界遗产处于整个夹缝中生存就让人担忧,因此我比较赞成集中管理的办法。而且,这种体制还会滋生腐败,以遗产作幌子,赚不义之财。同时还应加强法制建设,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与《世界文化与遗产公约》是一致的,而且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应该贯彻好。北京新公布了《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是对长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法制建设上的大进步。
前几年我们组织去考察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专门对其文化、自然遗产管理体制作了调研。美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采取的就是国家集中管理,全国的自然和文化遗迹统一由内政部国家公园局管理,主要是不可移动的文物遗迹,据了解,这种体制非常有效,的确非常进步,值得我们借鉴。加拿大和日本等国也采取这种体制,事实证明是成功的。总的来说,就是还要加强管理。 (本报记者 田远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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