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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遥的烦恼——成为世界遗产之后的一场风波

    政发200157号),将双林寺、镇国寺、平遥城墙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日升昌、清虚观、市楼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2001年8月起,作为旅游公司筹备组下属单位,在旅游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从8月1日起,冻结上述文物保护单位的人事,把财务纳入到旅游公司筹备组,把票务、导游服务等交由旅游公司筹备组经营部管理。

    至此,一场轰轰烈烈的平遥文物单位体制整改运动拉开了序幕。然而此前,山西省文物局在获悉平遥欲建立旅游公司之后,马上组织专人前往调查核实,并于4月27日发出了《关于严禁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通知复函平遥县文物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明确指出了: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做法的违法性。7月24日,山西省文物局还曾经转发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强调文物单位特别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体制变更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任何集体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文物单位的管理性质。但是距离该文件下达不到10天,平遥县人民政府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将平遥城内最具旅游价值的3处国保和3处省保单位划归到新成立的旅游公司旗下。

    此后,山西省文物局和平遥县人民政府围绕着体制改革的问题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其间,省文物局曾多次与平遥县委县政府进行沟通,用《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说明改变文物保护单位体制的违法性,同时还多次告诫旅游公司目前的开发政策包括将所有文物景点的门票收入划归公司支配;面向社会集体和个人公开招标、承包文物景点的经营权以及加速开发平遥文物旅游资源的做法是相当危险的,在这种过度开发的进程中一旦对文物古迹造成破坏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作为世界遗产,平遥的文物资源更不允许有丝毫损伤。除此之外,山西省文物局于8月15日再一次致函晋中市人民政府和平遥县人民政府,要求立即停止并纠正平遥县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行为。同时上报山西省人民政府,指出平遥目前的举措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并对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请求省政府予以干涉。

    但是省文物局所有的努力都无法阻止平遥文物单位势在必行的“变性手术”,为了充分利用“世界遗产”的品牌效益,尽快使平遥富裕起来,县委县政府下决心一定要在发展旅游产业上找到突破口。通过分析县里一致认为,限制获得旅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障碍就来自于文物景点的行业管理模式,必须打破这种体制,走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路子才能刺激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因此在2002年8月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且古城内各文物景点包括国保、省保单位在内一律交由旅游公司统一经营管理。9月27日县旅游公司的两位副总经理召集双林寺、城墙、日升昌、清虚观、镇国寺等文物保护单位的负责人开会,宣布了景点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办法。从而也标志着平遥古城的文物单位已经从国有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单位。

    一封信、60名文物工作者和13个问题

    其实,早在平遥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对双林寺等景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强化文物保护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后,平遥县各旅游景点的经营管理模式就已经转变了。一时间大量的招聘人员进入旅游公司的各个部门,城墙脚下、票号门口、古城的各个城门洞都设立了监票机构,同时也出台了一整套严格的监票办法,每一张门票的销售都具有很高的透明度。然而这气氛却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古装片里城门内外的官吏。

    经过近一年的磨合及试点经营,旅游公司也正式挂牌成立了,似乎一切都在按部就班的运转着。可是9月27日旅游公司宣布了景点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办法之后,由60名平遥文物工作者联名起草的一封上访信被传真至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引起了文化部及国家文物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部委上访办和国家文物局的各位局领导纷纷批示,要求山西省文物局立即对此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信中列举了旅游公司经营一年来存在的问题,并以《文物法》、《劳动法》等相关条款为依据,对平遥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13条质疑:

    1、为什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国寺、双林寺、城墙;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升昌、清虚观、市楼不在其成立之初的验资报告中,而旅游公司却采取欺上瞒下的做法,在公司筹备期间,将上述6个文物保护单位划归公司管理?

    2、为什么管文物旅游工作的副县长能兼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旅游局长为何又能兼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为何旅游局副局长能开设旅行社并担任经理?国家公务员为何在企业性质的旅游公司兼职?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

    3、有关不利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文件,为什么怕职工知道?

    4、从2001年8月1日到今年的8月31日,开班费高达130多万,账目为什么不敢公开?

    5、为什么2002年9月1日,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挂牌仪式,短短的2小时会议竟然开支高达150余万元?

    6、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原本正常有序的工作,为什么要加派不明身份的未经过严格审查的人进行监票?而其身份的不明是否会对文物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

    7、平遥县文物保护单位能买卖吗?如果不能,为什么平遥县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庆票号旧址、雷任民旧居被不公开地、低价卖给了个人?

    8、平遥县文物保护单位介神庙距离古城上西门不足100米,为什么在城建、文物部门不同意的情况下,被政府强行转让给了邮政部门,在介神庙山门的位置上修建了邮政办公大楼?

    9、在平遥古城内,未经城建、文物部门的批准,在古城内西南门头街拆除了古民居,新建了乔家庄园,其主体建筑高度超过了城内最高的建筑之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平遥文庙大成殿的高度,严重破坏了古城风貌,这是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吗?

    10、每年一度的“赏灯会”活动,在下西门到北门的城墙段,滥钉钢丝铁钉,给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平遥城墙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伤痕累累、有目共睹。保护的前提去了哪里?

    11、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文物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正在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平遥文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平遥武庙,招商引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12、文物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将“平遥县衙”(其中现存二堂、大仙楼、赋役房为元、明建筑;保存完整的土地庙、十王庙等建筑为清代遗存;古槐两株;碑碣10余通;其余原有建筑已在文物部门的主持下全部修缮完成,总占地面积2200多平方米)申报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分管文物旅游的有关领导却百般阻挠,不允申报,这是为什么?

    13、上级有关部门3年前拨付给平遥县文物局的修建文物库房的专款哪里去了?

    用“遗产”命名效益的漩涡

    一封上访信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开始关注起这次针对世界遗产的体制改革。结合信中的内容,记者专程赴山西向平遥县的政府领导及文物部门的职工了解情况,就在去往平遥的路上,我们听说平遥县委县政府在刚刚结束的县长办公会上已经通过了将平遥古城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新理顺回文物部门管理的决议。同时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职工身份性质不变,执行国家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收入直接归入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通过采访,记者也了解到这次上访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平遥文物部门的职工不满自己身份性质的变更,从而罗列了旅游公司经营管理以来的诸多问题。通过和平遥县分管文物旅游的副书记核实,尽管信中所列问题不尽符合实际情况,但很多原则性的违规操作还是客观存在的。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问题都是来自于平遥成为世界遗产之后,从县里面的发展旅游产业的规划中记者注意到目前平遥出现的问题根源来自发展的思路。

    平遥县委县政府曾经在平遥成为遗产之初提出过要紧紧围绕旅游、商贸、影视“三城”计划和旅游兴县目标,坚持“保护开发并举、建设管理并重”,实施资金筹措、开发方式、体制管理“三个转变”,即:变政府投资为上级投资、内部筹集、群众投资、对外引资等多渠道筹资并举;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变部门主办为民办、合办、联办,谁有条件谁就办,谁家得益谁就办,谁办谁受益;变行政管理为企业化、经营性管理,走盈利、创收、滚动发展的路子。对当时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县里的思路是:

    大幅度调整工作思路和主攻方向。根据县情,必须适时做好几个转变:一是从集中搞基础设施建设转到常规建设和强化管理上来;二是旅游投入要从政府行为扩大到社会行为、全民行为上来;三是开发方法要在注重景点建设的同时转到注重强化宣传促销、包装推销上来。坚持先开发、后规范,先壮大规模、后整顿提高的方针。大范围放开放活发展旅游产业的政策。在“三个转变”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放活鼓励和支持部门、单位和私人投资办旅游的一切政策。

    现有景点在强化保护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承包、租赁或拍卖经营开发权;新办旅游企业和景点一步到位,实行个人合股合作开发或私有独资开发经营,享受税费优惠。

    借鉴航空旅游、百川等旅游景点开发的方式方法,致力于营造全民投资旅游的热潮,尽快变文物“死保”为旅游开放,变社会效益为经济效益,实现旅游产业的规模效益。

    尽快把平遥建成全国旅游“拳头产品”、“王牌景区”。

    同时,县里领导告诉记者,平遥从1998年到现在投入开发的经费大约在4亿元左右,而其中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加上平遥所有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只有1亿多元,其余2亿多元都来自民间。而平遥县年财政收入也只有1.2亿元,教育、卫生以及政府部门职工就有12000人,这样的财政状况与世界遗产的名头极不相符。因此政府才决心以企业化经营的模式发展平遥的旅游产业。

    为遗产作长远规划

    继兵马俑博物馆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分离出来之后,平遥是又一个文物单位体制改革的事例,然而最终的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同,过快的发展旅游产业,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平遥政府部门的发展规划中所谓“谁有条件谁就办,谁家得益谁就办,谁办谁受益;”、“坚持先开发、后规范,先壮大规模、后整顿提高的方针”都与我国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有着明显的冲突,因此必然是行不通的。

    “世界遗产”是一块金字招牌没有错,但是急功近利的开发无异于融化这块招牌打成金元宝,如何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才是遗产的真正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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