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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宣传文物法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专家畅谈《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与修订

    3月21日,中国文物学会和中国考古学会部分专家学者在京举行了文物保护法宣传和修订座谈会,就当前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修改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文物法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全国文物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今年又是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重要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进行修订的各项准备工作,如何加强修订后的文物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样十分重要,受到与会专家的热切关注。现将专家们的发言摘要刊登如下:

    罗哲文(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古建筑学家):21世纪是大保护的世纪,而不是大开发,我们要保护文物存在的大环境和小环境。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十分重要,要不厌其烦地告诉广大群众和政府领导,历史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是多么重要。在文物法修改之后,全国应该形成一个大力宣传文物法的高潮。中国文物学会应该积极参与到宣传教育活动中去。目前修改过程中的一些不同意见,可以通过讨论,提高认识,逐步取得一致。

    李晓东(研究员、文物法律专家):文物法的修改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二审通过,没有其他情况的话今年内就可望公布实施。从总体上看此次修订的内容基本上是成熟的,但还有个别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大家对诸如开放文保单位不能进行企业化经营、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未公布文保单位的登记和保护、配合基建进行的考古发掘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等许多问题已得到共识;在博物馆馆际之间进行文物有偿转让和一般文物类同品上市出售的问题上尚存在不同意见。新修订的文物法还对民间文物收藏的问题内容增加较多,主要是对公民个人、非国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文物收藏和流通作出了新的规定。尤其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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