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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宣传文物法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专家畅谈《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与修订

    的是,修订中在法律责任上有了很大改进,体例和内容上更加规范,加大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我国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不是多了,而是太少,比如美国国立博物馆一家就有藏品1700万件,而我国文博系统馆藏量总数才1200多万件,所以根本不存在文物过剩可以随便买卖的问题。

    徐苹芳(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研究员):应该说我国考古学能够取得今天这么大的成就,文物法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的。文物保护法自公布20年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意识大大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我们从事文物工作一定要按照文物法规定的总则精神办事,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前提。因为修改几条法律将涉及到诸多方面,所以,我们建议修改文物法一定要慎之又慎。我们的文物法要和国际通例接轨,文物自身的特性决定着我们从事文物工作要遵循其规律,这与我们有无市场经济的意识毫无关系。馆藏文物的有偿转让,多余藏品的上市出售,是国内外无先例可循的,也是十分有害的。现在文物的定级大多取决于人为因素,珍贵与一般的界定,可变性很大,如若允许一般文物上市,许多珍贵文物就随时有可能变成一般文物被卖掉,这是很危险的设想。至于出土文物谁发现归谁所有的说法更是闻所未闻的奇谈。

    李伯谦(北京大学考古学家、教授):国有博物馆藏品有偿转让不能开口,决不能想象把国有文物变成普通商品一样任意买卖。我们考古工作者深有体会,没有文物法的保障,考古学能取得这么大成就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充分肯定文物法在文物工作上的重要作用。从一定角度来讲文物的利用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但我们决不能只想着经济利益而不顾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都要以保护文物为出发点。在宣传方面,大学的博物馆、考古专业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北京大学文物爱好者协会在宣传文物、保护文物上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不少经验。

    刘庆柱(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国有文物决不能进行有偿转让,否则将会形成文物大买卖的局面,会给我们民族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法人违法相当严重且普遍,领导人置身法外,文物被破坏后找不到责任人,这是不容许存在的,任何人违法犯法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增强法律的严肃性。我们考古学界要积极配合各界宣传文物法,使文物法深入人心。

    杨新(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研究员):当前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文物专家充当文物拍卖公司的工具,炒作文物价格。依我看来在市场上极力炒作文物的商人没有多少是真正珍爱文物的,他们追求的只不过是物质利益。目前文物诈骗相当严重,尤其在拍卖场上,因此文物法应该增加这方面的规定,对文物复仿制品要有强制性的明确标识,严防伪劣假冒品泛滥成灾。对于出土文物的交易要狠狠打击,这方面把握不严必将造成大规模盗掘。目前人们的意识与以往不同,从文物上谋取私利越来越成为热点,因此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也应当对此有所关注。此外,提高领导者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素质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睢国强(河北省文物局副局长):有了一部文物法,为我们文物管理部门在实际中解决问题提供了保证。总的来说,文物法体现了文物的自身特点,在“保护”二字上解决了一系列根本问题,目前的修改工作是完善和充实问题。由于文物的固有特性,我们不应该更多地强调文物市场、文物买卖,必须大力加强管理,否则必定造成文物保护工作不利的局面。其实,我国的博物馆收藏还很少,根本谈不上文物过多的问题,我们决不赞成将国有博物馆的文物拿出来上市交易,这个口子一开必将造成严重混乱。馆际交流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比如有偿借用,但也要加强管理,千万不能鼓励利用文物来发展经济。

    张忠培(原故宫博物院院长、教授):有些地方,也有些人主张拍卖馆藏的文物重复品,以改善条件。何谓文物重复品?实际上我们的馆藏数量丝毫没有到达过多的地步。藏品有偿转让后必定造成国有资产变成集体资产,再变成个人财产,国有资产将因此大量流失。所以说,馆藏文物不能有偿转让,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能谁发现归谁所有。国有博物馆没有文物所有权,只有文物的管理和使用权,搞馆际之间的有偿转让或拍卖馆藏重复品,就会改变文物所有权的性质,文物法决不能开这样的口子,否则,要天下大乱。当前有的私人博物馆存在大量严重问题,其经营方向已经不是博物馆的性质,有的甚至成为洗钱场所,修订文物法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此外文物的利用仍存在片面观念,我们一定要坚持保护前提下的旅游开发,利用文物要进行科学研究,是最重要的文物利用,而保护好这些科研资料始终是第一位的。

    徐光冀(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研究员):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文物法在当前形势下是非常重要的,20年来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的确大大增强,同时文物盗掘、倒卖现象也非常严重,这就是当前文物工作的严峻形势。原有的文物法律处置手段比较软,修订的文物法应该加强。国有博物馆的性质是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所,不存在买卖问题,博物馆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因此馆藏文物有偿转让是无稽之谈。国有博物馆的文物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我们文物工作者要保护好、研究好、宣传好、利用好这些民族文化遗产,而不是整天琢磨着怎么赚钱。据我所知,国外的博物馆并不存在买卖馆藏文物的情况。民间收藏如果处理不好,只会诱发文物盗掘、-,必须反复强调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私人只能收藏传世品。正确处理好文物与旅游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也很重要,开发旅游不能只想如何赚钱,而要多想保护文物是子孙万代的大事。

    马自树(原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是否能买卖是如今的新提法,这在以往是闻所未闻的。文物保护法首先要讲保护,怎能靠出卖文物发财?有人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干着谋取自身利益的事情,这是事关民族前途的大事!影响文物安全的因素很多,旅游、管理、基本建设、自然破坏、拍卖等都会造成文物的毁损,我们要不断加强保护管理,不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借口。

    王宏钧(原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研究员):现在有人说文物工作者缺乏市场经济意识,不懂文物的市场价值,甚至有人大喊有偿转让,大喊“有无限调节能力的市场”是文物工作打开局面的“灵丹妙药”,实在令人吃惊。如若照此办理,必将给国家和民族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说博物馆的没有价值的文物可以转让根本没有理由,没有价值的东西,不是文物,谁也不会要。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是此次修改文物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安家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研究员):大家都谈文物交易,其实它不是简单的买卖活动,文物市场存在着非常大的暴利。据我了解,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人赞成文物市场大开放,使文物广泛流通起来,其实是朝着钱来的,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在国外还经常听说我国政府在暗中支持文物-活动,因为他们看到国外的大拍卖场上经常有中国的出土文物。文物-严重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形象。由此来看,国有博物馆藏品有偿转让会造成很多弊端,所以文物法千万不能开这个口子。另外,宣传方向要正确,我们内部对文物交易、收藏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混乱现象,应引起宣传工作的注意。

    胡继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物研究所研究员):当前收藏界存在着许多问题,许多人正在追求价值更大的出土文物的买卖,这样做,势必诱发文物盗掘,造成恶性循环。因此我们应更加大力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新闻舆论界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尤其令我担忧的是打着保护旗号的文物破坏,也就是“保护性破坏”,有时文物部门不太了解情况反而无意中支持了这种破坏,给文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事情已有不少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新闻界的宣传要树立正气,要让人们真正从珍爱和保护祖国的文化遗产出发,不要老宣扬文物值多少钱,能卖多少钱。

    杜耀西(原中国历史博物馆副馆长、研究员):20年来文物保护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这20年可以说是文物保护的20年,起到了稳定文物工作的作用,值得肯定。但由于时代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原有的法律在一些方面已不适应了,比如民间收藏文物的登记,如何加强私人收藏的监管,打击盗挖盗掘文物等,这些都需要加强规范。文物法的宣传工作应始终不断地进行。领导人要懂法用法,这是文物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孔祥星(原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主任、研究员):很同意大家的意见,现在面临的是事业大发展,文物大破坏的严重局面。文物的买卖问题如果处置不当,确有可能天下大乱,再次面临文物浩劫。现在的馆藏文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中国历史博物馆的藏品说是30多万件,实际上有20多万件是钱币,可陈列展出只有10多万件。作为国家级的大馆,10多万件文物实在少得可怜,再要卖,还能叫历史博物馆吗?

    谢辰生(原国家文物局顾问):现在要修订的是文物保护法,主要解决文物保护的原则性问题,为文物的长久保存提供法律保障。至于馆藏文物能不能有偿转让或上市出售等问题与保护文物的根本原则、措施无关,或关系不大,完全可以不在保护法内解决,由在将来的博物馆法或博物馆条例中去处理。文物保护法除了一般性的宣传外,应当在新法公布后,抓几个违法大案严肃处理,把贯彻和宣传结合起来,通过用依法处理的结果进行大力宣传,要比空泛的宣传效果好得多。

    彭卿云(中国文物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大家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并且希望文物学会、考古学会等民间组织共同协作,在新文物保护法公布之后,结合文物保护法公布20周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文物学会将吸取大家的意见,协助政府部门把宣传工作搞好。今天的座谈会,大家还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各抒己见,交流看法,这也有助于加深思考,提高认识。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当前文物工作的大环境、小气候,形势都非常严峻。利用文物发了财的不乏其人,想利用文物发财的更大有人在。主张馆藏文物有偿转让和上市交易的做法,只能是为那些渴求利用文物牟取暴利的人大开绿灯,其后果不堪设想。有的同志说我国文物可能又面临一场文物浩劫,这并不是耸人听闻之说,而是现实因素的存在。文物是全民族的国有资产,决不能使之成为少数集团、个人发财谋利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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