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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与遗产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秦始皇帝陵兵马俑上市风波的焦点-

    市”计划始于1998年。这一年年底,陕西省旅游部门作出了《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将旅游视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向上级部门提出了组建陕西省旅游集团,集中兵马俑等文物和旅游资产上市的策划报告。报告主张将陕西几大强势旅游景点集中到一家省级大公司,最大的几块资产包括兵马俑、华清池、华山、法门寺和乾陵等,另外将陕西省中旅和国旅以及省内一家名列全国前十位的旅游汽车公司也列入其中。其主要理由是旅游景点的所有权应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利用资本市场加快陕西由资源大省向旅游名省的转变。消息传出,社会反响强烈。在有关讨论会上,旅游、文物、建设、环保、林业等几大部门针对由省旅游局为主起草的报告,各自发表了意见。文化、文物部门明确说“不”,旅游、国资部门则普遍叫好。而在事后中国证监会就兵马俑上市一事向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咨询意见时,得到的答复也是“文物不可上市”。兵马俑上市因此暂时作罢,但事情并未因此完结。

    1999年5月18日,由陕西省旅游部门重新组建的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西省旅游集团直接控股的公司成立,其直接目标是争取兵马俑尽快上市,而拟议中的主要经济收入就是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的门票所得,文物保护则仍由省文物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承担。在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策划和运作后,2001年6月,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它的“上市辅导期”。随着上市期的逼近,有关“兵马俑上市”的话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利弊得失,众说纷纭。

    旅游部门自有其说法:

    “谁能想象出世界八大奇迹之一的兵马俑的市场价值呢?1998年是我们很有气魄的一年。”参与会议的旅游局发言人对此极为称道,1999年让人感到了实在的力度。那年,国有独资的陕西省旅游集团正式成立,总资产达20多亿元。

    “我们是从保护文物,发展旅游的角度出投的,‘陕西旅游’进入资本市场肯定对西部开发有利。”已经通过“陕西旅游”更名预审的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更多的知情者则充满了深深的忧虑。陕西省文物系统一位老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是参加了1974年兵马俑一号坑的清理工作的,那时刚挖掘出来的兵马俑都是有很漂亮的颜色的,但现在全都脱落了。再者,你开发这一片势必要侵占和破坏周围地区,那里也是有文物的啊!”

    城建部门作为旅游景点的另一个主管单位,其直接与兵马俑有联系的单位就是骊山风景名胜保护区管委会。他们认为,“我们始终强调的是保护,特别是有文物的旅游区域,要是对文物保护工作有所松动,一处文物古迹的破败甚至消失是很快的事!”陕西省建设厅城建处一位主管旅游景点的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事实上,无论是秦俑股份有限公司还是秦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几乎都是有名无实。随着赞成者和反对者交锋的日趋激烈,原来的上市计划被搁置了。不久前,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文物局、旅游局、建设部、环保总局、林业局等八大部委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到陕西进行考察,中心问题有两个:一是经营权,特别是文物单位的经营权能否转让?二是这样的经营性单位能否上市?调查组尚未公布结论,一切都有赖于最后调研的结果。然而,一场尖锐的冲突显然是无法回避的:秦始皇帝陵兵马俑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

    所有的争论看似很简单,就是能不能将兵马俑的门票收入列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及这块资产进入后,公司能否上市?但所有的争论都集中到一个焦点,即文物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可以相分离。

    旅游部门认为,“文物的所有权归国家这是有法律保障的,但应该看到作为门票的经营权的分离与否,与文物保护的好坏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合同规范严格,你让企业经营上50年,并将一部分收入专门作为保护费用,它有什么理由不保护好呢?”“文物景点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只要规划得好,只能给文物保护带来更大的好处,而其中受损失的其实是部门利益。”(旅游科学研究所)

    某些主管部门也将之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措施。说:文物部门掌管文物保护,建设部门掌管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而旅游部门则制定相关的旅游开发规划,“我们要求兵马俑上市决不简单是为了融资。这样—个产业规划性不强,资源商品化意识淡薄,特别是多年体制封闭不顺的现状,才是我们要改革的根本问题。”(陕西省某主管部门)

    显然,这些说法都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的。文物部门对此持完全不同的态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馆长吴永琪理性地表明了其看法。他认为:

    1、文物只有管理权没有经营权。文物、旅游体制的改革一直是较为敏感的问题,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是整个国家改革的大局,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部分单位(主要是企业)也是一种管理的实行方式。作为文物旅游点时的博物馆可以试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它的经营权只能是体现在“三产”上,如餐饮、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围绕文物的服务性行业可以拉动经济,但门票不是经营的结果。把门票当作是经营,继而把产生门票的一系列对文物的调查、发掘、保护、研究、陈列、讲解等行为当做“经营”,把对这些纯属事业行为的管理视作“经营权”,进而将文物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偷换了文物管理权的概念。其结果必然会发生像水洗“三孔”事件那样,企业进入博物馆经营,从而出现对文物保护不利甚至损坏的现象。

    2、博物馆是属于教育性、服务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不是商业机构。国际博物馆协会早在1970年就明确规定:博物馆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中国作为这一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家参与起草并承认这一原则。博物馆要了解群众的需求,要研究怎样去满足人们的需求,用代表先进文化方向的文化产品去教育群众,不能让65元的门票把老百姓挡在外边。当我们尝试一种新的管理办法时,首先应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任何事物都有它自身的运动规律。所谓“天道有常”,道就是规律。文物工作由事业规律去指导,旅游工作由经济规律去指导,二者绝不能混淆。文物和旅游只能合作不能合并,因为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旅游业遵循的是经济规律,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文物则有它特殊的规律,文物事业是服务于社会的文化事业,而不是一种谋利的产业。

    3、博物馆作为文物管理的实施部门,当然也要讲经济效益,但经济效益不仅仅只体现在门票上。门票是文物价值的体现方式之一。把门票的数量视做经营额是一种既不懂文物、博物馆事业规律,又不懂经济工作规律的表现。文物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旅游活动所产生的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其直接经济效益体现在游客在馆内活动时享受的餐饮、购物、通讯、纪念品购买等配套服务上,间接经济效益则体现在拉动其他产业上。如观众来参观,便拉动了旅游业、运输业;要吃饭,则拉动了餐饮业;购物又拉动了商业。另外,对通讯、保险等各个服务性行业均有推动。在文物景点旅游区域,由于博物馆这一“龙头”抬起来了,拉动了方方面面的产业,这样企业有了效益,国家增加了税源,提高了税收,经济效益自然就出来了。

    上述看法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一个时期以来,在国内有关学术和工作会议上,不仅文博界,包括自然科学和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都认为,文物工作有文物工作的自身利益和自身规律。它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应把文物保护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营所得只能用于文物事业的发展,以利于更好地提高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全社会的最大利益所在,这绝非所谓的“部门利益”。我们应该在这些原则的前提下处理旅游和文物的关系。

    兵马俑具有巨大的经济效应,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否则,也不会引起旅游部门如此的重视和厚爱。但这种经济效应并非旅游部门的经营带来的,也不是兵马俑博物馆经营文物所带来的,而是作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兵马俑它自身固有的。当然,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文物的经济效应,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加以适当的经营、管理,可以合理利用,使其转换成一种实际的经济效益,从而使文物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两个效益都得到发挥。

    在兵马俑上市风波的争论中,有一个问题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这就是,将门票收入列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及这块资产进入后,秦始皇陵兵马俑这个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的主体是谁,换言之,谁是对秦始皇陵兵马俑文物实施有效管理的主体。也许,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文物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利益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事实上是不可分的,主体的性质决定文物所有权的性质和管理的好坏(这样的事例已不鲜见,山东水洗“三孔”事件的发生便是一个典型),也决定文物事业的性质。离开了管理权,所有权就是一句空话。改变了主体的性质,就改变了文物所有权的性质,也改变了文物事业的性质。这就是全部问题的实质所在。就全国来说,这种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象也已不是个别现象。据媒体报道,自从去年山东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购入曲阜“三孔”的经营管理权后,在我国,景点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似成态势。最近在福建金湖风景区和四川宜宾兴文石海景区,出让经营权方面都出现了外资的身影。有鉴于此,国家文物局张文彬局长多次明确表示:“对有些地方和单位以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名义,擅自转移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权,甚至将文物的经营权向国内外进行招标、承包,我们是坚决反对的。”

    保护文物,尽量延续其存在的寿命,尽可能持久地发挥其作用,是文物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文物博物馆工作去带动旅游,拉动相关产业,则是“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最好的阐释。利用文物点、遗址点,发展旅游事业,是文物价值被利用的众多方面的一个方面,但仅仅只是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甚至在经济利益方面,也不是主要方面。值得提及和令我们深思的是,文博界一位老先生在给国家文物部门的信中写道,“世界各文明古国都是禁止文物上市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从大英博物馆到赛克勒博物馆都是化私为公捐献建立的。”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物。保护文物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千秋大业。从目前世界各国来看,一个重视现代文明建设的国家和民族,没有不关心、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历史和文化遗产的。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保护和利用本国本民族的文物,而且还大力地收藏国外的文化珍品,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世界潮流,成为全世界有识之士的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48年成立了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秦始皇帝陵(含兵马俑)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遗产的评定制定出了严密的细则,建立了严格的监测考察制度。保护不佳的世界遗产将会被列人《濒危世界遗产目录》,情况继续恶化的,将被取消世界遗产资格。保护世界遗产,责无旁贷。但现实的情况的确令人堪忧。不久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听取代表们座谈文物工作意见时严肃指出,近几年,文物遗产“人为破坏”和“建设性破坏”的事件屡屡发生,其中政府部门在短期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急功近利”、重开发、轻保护、长官意志,是造成文物资源破坏的主要原因。全国各地出现的文物遭遇大破坏现象,无不与此有关。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对此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他们认为,对秦陵、秦俑的保护,决不能掉以轻心。从目前的情况看,秦陵文物的保护状况,尚不容乐观。秦陵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乱搭乱建,其生活、生产对陵区的自然风貌环境构成了极大的破坏,也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专家呼吁:“我们不应当将祖先创造的世界遗产,糟踏在我们这一代。秦始皇帝陵的保护,属于大遗址保护。这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作为世界八大奇迹之—的“兵马俑”究竟能不能上市?在有关部门宣布结果前,这一切也许还是一个谜。在政策口径尚不统一的时候,旅游部门选择了曲径,或曰:合理规避。在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呈送给省政府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鉴于目前政策和体制方面的障碍,为了避开矛盾、争取尽早完成上市工作,秦兵马俑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重要内容就是将旅游集团公司原注入秦俑股份的资产中完全属旅游服务部分外的其余资产(包括门票经营权等)置换回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注入新的资产以替代置换回的资产,从而达到合理规避政策、体制风险的目的。”有媒体报道,为避开文物经营权与所有权能否分离这道难题,目前陕西省的一个思路就是暂时先不将兵马俑等景区的门票收入等资产列入股份公司,而是将原来的秦俑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为陕西旅游,力争尽快上市;再利用融资投入兵马俑等项目的今后开发中,以等待时机,最终将兵马俑的经营权,即门票收入纳入上市公司。

    文物部门也有自己的思路。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修订后的国家《文物保护法》即将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新的《文物保护法》针对新形势下文物保护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增添了新的内容,为文物部门做好新时期下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大行政执法和管理力度,强化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文物流通,完善法律责任制,增加文物保护经费。2001年7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文,明令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及其社会公益性质。“任何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或隶属关系和用途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9月27日、10月3日,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在京召开“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工作座谈会,旨在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的力度,确保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2001年11月14日,国家文物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整顿规范文物市场方案》出台。一切工作并非都一帆风顺,但一切工作都在循序渐进。它表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除此以外,别无选择。

    但我们还可听到另外一种声音。新的历史时期,文物体制改革路怎么走?博物馆如何贴近百姓?陕西的文物景点如何开发……最后,让我们再听听秦俑博物馆馆长的想法。

    博物馆的终极理想是免费向公众开放。吴永琪透露,在他的任内,秦俑馆的门票绝不涨价,而且条件成熟时要降价,最终的理想是免费向公众开放。但现在国家条件有限,所以收门票,一方面维持博物馆的运转,另一方面也是调节客流量的手段。“免费是博物馆的最终发展方向,这是因为博物馆的公益性质所决定。”他说,“十五”期间,秦俑馆的爱国主义教育还要加大力度,但关于学生的减免票问题,秦俑馆正在研究一套可行的方案,使好事办好。“既保证日常的参观秩序,又保证在陕大学生每人至少免费参观一次。”“把学生的精力吸引到欣赏美的古代艺术品,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爱国主义教育,并且这也是一笔投资,学生们毕业后不论走到哪里,他都可能会对博物馆有好的印象,对陕西也是宣传。这些效益是用钱买不来的。”

    把陕西的旅游业做大做强。吴永琪特别指出,把陕西的旅游业做大做强的路就在脚下。陕西的旅游景点不是太少,而是不精!在华山续修索道,令“天堑变通途”,索道修成之日,华山之险也就不存在了,失去了原本的魅力,失去了申报世界遗产基本资格的同时,也形成了视觉污染,加大了山上原本就不乐观的客容量,也减少了客人逗留时间,其它产业随之萎缩。因此,对文物旅游景点的开发要在全局上通盘考虑分析,希望旅游企业的决策层冷静下来,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急功近利,更不要搞政绩工程。他谈了自己的体会:秦俑博物馆从爱国主义教育角度出发对学生免票形成参观潮,博物馆“牺牲”一个小我,拉动了一个大旅游,这便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对汉阳陵的开发有人喻为“再造一个兵马俑”。对此,吴永琪作了客观地分析。他认为,文物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人文景观,只有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持续发展。“再造一个兵马俑”,认为只要有一个好景点,就是一个大财源,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只能视之为“神话”。只抓门票而忽视龙头景点的带动效益,其目的在于追求高额的经济回报,这与博物馆的性质截然相悖,主客观上都会形成对文物的滥用,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秦俑博物馆要走有效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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