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的恶劣性质从某种程度上讲丝毫不亚于曲阜水洗‘三孔’事件”。甘肃省文物局马文治局长铁青着脸,态度非常严肃。他刚刚从平凉地区赶回兰州市,3个多小时的旅途并没有使他的情绪平息下来。
“平凉地区泾川县政府的个别领导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两起恶性事件顶住地区、省里的多次批评坚决不纠正,1996年底到现在,5年多了!”
(本报记者 马哲非)泾川县地处甘肃东部平凉地区,与道教名山崆峒山近在咫尺。泾川是个文物大县,县内有大小文物点299处,其中国保单位1处,省保11处。令马局长大发雷霆的两件事情之一就是泾川县政府在一处省保单位——王母宫石窟前不足3米处修起了一座宾馆。
1996年12月,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例行检查时,省文物局文物处郑兰生处长发现,泾川县内省保单位王母宫石窟崖体不足3米处在兴建宾馆,已经打好地基,竖起一层框架;郑处长当场对此提出严厉批评,指明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1996年12月31日,甘肃省文物局发文给县政府,措辞严厉,明确指出该建筑严重破坏了王母宫的环境风貌,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必须立即拆除。
随后,甘肃省文物局的副局长、文物处处长分别为此事来泾川,要求立即停工,马上拆除。泾川县政府负责此项工程的副县长每次都回答说要通县里的主要领导“认真研究”。而“研究”的结果是,当1998年文物处廖北远处长再次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