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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总目录》编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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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总目录》(以下简称总目录)是对全国馆藏一级文物藏品编制的总目录,是在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下,建国以来首次编制的全国文物系统馆藏一级文物的总目录。其内容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直属文博单位的一级文物,共46610件(套)总目录。 一、编制总目录内容规范需掌握的几个主要方面 总目录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直单位分卷的原则进行编制的,中国文物研究所的相关项目工作称为“分省目录”。从编制目录的总体要求看,应把握和考虑总体内容规范;从技术和业务标准上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文物藏品的本体信息是最重要的 一级文物总目录应首先反映藏品的本体信息,其主要包括文物藏品的序号、收藏单位、命名、时代、质地、实际数量等本质属性的著录。其中收藏单位、名称、时代、数量、质地、类别是藏品本体信息的核心内容。它是衡量一级文物藏品目录,能否正确反映档案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诸内容要素的重中之重。 2.明确馆藏文物的分类标准 鉴于目前在文物分类中,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定规范。本次总目录编制和档案的审核,主要按照国家文物局2001年下发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中附列的25种分类法,原则上按文物的质地和功能分类,而又以质地分类为主。如玉器、陶器、瓷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碑刻、书画等。这种传统分类法经过进一步完善后,可举一反三,推广至即将开展的全国非文物系统的文物建档和馆藏二、*品文物的编目和建档工作。 3.准确的编号、赋码和计量是藏品编目的重要内容之一 编号和计量是一级文物藏品目录中,仅次于命名和时代的基础信息。对于数以万计的全国馆藏一级文物目录来说,科学的编号和计量,不仅是文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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