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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大纲不等于展览内容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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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松 在各地新馆建设或展览筹建的会议上,常常听到一些博物馆界同行用“陈列大纲”来称呼博物馆展览的内容设计方案。其实,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将博物馆展览的陈列大纲等同于展览内容脚本,并以此为展览蓝本让专业展览公司进行形式设计和制作布展,是我国博物馆展览筹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严重误区。 陈列大纲仅仅是展览内容的大纲或基本构架。常见的陈列大纲内容仅仅包括展览的主题(前言)、结构框架、基本内容及其主要陈列品等,类似是一本著作的篇章结构。如《中国青铜器的铸造技术》陈列大纲(王宏钧《中国博物馆学基础》259页):主题思想(略)/第一组陶范法铸造技术:1、铜矿的开采;2、铸造青铜器的燃料和器材;3、商周采用陶范法铸造青铜器。/第二组铸造青铜器的合金比例:1、(略)2、(略)3、(略)4、(略)/第三组青铜器铸造技术的新发展:1、(略)2、(略)。须知,陈列大纲只是大纲,尚有待进一步深化为可供展览形式设计和实施的展览内容脚本。显然,拿这样的陈列大纲做展览形式设计和制作布展的蓝本,严重缺乏操作性。 但是,各地博物馆在筹建展览时,不论是地方史展览、自然史展览,还是人物和事件类展览,作为展览形式设计和制作布展依据的蓝本,普遍都是这样简单的陈列纲目——文字说明加陈列品清单罗列。显然,让形式设计师以这样的陈列大纲为蓝本进行展览形式设计和制作,是令他们感到很困惑的,也就很难期待他们能设计和制作出一个优秀的展览来。 博物馆展览的设计和制作类似于电影的制作。博物馆展览的内容脚本就好比是电影剧本,首先应该由展览内容策划师依据学术资料和展品形象资料拟定陈列大纲,再在大纲的基础上撰写出展览的内容脚本;继而由形式设计师依据展览内容脚本来进行展览的二度创作——形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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