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兴盛发展,我国博物馆界与世界各地博物馆的接触愈发频繁,因而国外临时展览的引进亦随之密集起来。引进国外临时展览的工作,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坚持“筛选择优、剔除糟粕”的原则,整个引进工作最为重要的要点可以总结为两个——展品和协议,只有紧紧把握好这两个基本要点,才能顺利开展引进后的一系列工作。
一、展品
展品清单应在引进阶段就由外方提供,其内容必须由我方专人负责把关,确认无误后急需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报批,并转发博物馆各相关部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展品清单的主要内容为展品的名称(Object)、类别(Object Groupings)、尺寸(Object Size)、质地(Description)和年代时期(Date/Period),展品的环境要求(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和组装手段(Installation Methods),展品价值(Price)。前五项主要用于上报、审批和报关所需,环境要求和组装手段则与布展工作密切相关,展品价值是购买文物保险的依据。同时,需要外方提供全部展品的图片小样(Contact Sheets),作为文物清单的附件和重要参考。它与签订协议后外方应再提供的高清晰度图片不同,后者是供图书出版和海报喷绘之用,而小样图片只要求真实反映文物情况即可。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展品的件数应当有所控制,一般宜在120件(套)以下,超过这一数额首先会使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