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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与服务博物馆职能的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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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四章,标题即是“展示与服务”。将这两个貌似寻常、直白的概念放置到中国博物馆学的语境中考察,可以发现它们其实都有“微言大义”存焉。将其揭示出来,当有助于增进对博物馆职能以及博物馆发展方向的认识。 一、展示:博物馆的“宿命” 陈列展览体现着博物馆这一“类”机构的本质特点,也是其实现自身角色定位、完成社会使命的必由之路。《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中有关博物馆的定义,充分体现了这一点。1、该定义说,博物馆是“向公众开放”的永久性机构。这里的所谓“开放”,当然是指开放陈列展览。2、鉴于植物园、动物园、水族馆等机构也带有陈列的属性,故而该定义强调它们也具有“博物馆资格”。本文无意于彰显植物园之类也属于博物馆,而想以此从逻辑上证明,展示对于博物馆的重要性。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博物馆界习惯把博物馆概括为具有研究、教育、收藏三重性质。此“三性”一说本身是正确的,可也容易引出种种误读:其一,过于强调博物馆的研究功能而忽视展示的功能;其二,过于强调博物馆的收藏功能而同样忽视了展示功能;其三,在强调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时候,却又将其最根本的手段——陈列展览,给忽略了。这些认识上隐藏着的偏差所造成的事实上的反映便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出现了诸多奇怪的现象,如挂了牌却没有馆舍的博物馆,缺乏展厅的博物馆,长年不提供展览或多少年陈列面貌一成不变的博物馆,等等。若严格地按博物馆的定义,那些空挂牌子的或事实上处于闭馆状态的“博物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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