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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区县级博物馆现状及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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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来保证文物的安全,是地方财政的一大负担,也造-力资源的浪费;(三)全国各类文物遗址大多分布于农村、乡镇,从行政区域上讲,区县一级政府担负着当地文物保护的职能,这样,具备考古发掘资格的单位进行考古发掘时,需有当地文物部门的配合才能进行。当考古发掘结束时,出于充实当地博物馆藏品的考虑,地方政府会要求将一部分发掘出土的文物留给当地博物馆收藏,这不仅违背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在相当程度上造成发掘单位将发掘品移交给具备收藏资格的博物馆时发掘成果不全的后果,实际上也就是区县级博物馆与上一级博物馆“争”藏品的问题;(四)现存的区县级博物馆,经过许多年的征集和上级发掘单位的“移交”,大多藏品较为零散,很难形成系列或专题,而它们保管的藏品有时又是上一级博物馆所缺乏的,这就使得此类博物馆难以举办成系列的展览,而上级博物馆所举办的展览又有缺环。虽然《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但由于上下级文物部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经上报、审批、协商,往往要走不少弯路...... 如何解决区县级博物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让国家宝贵的文物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呢?笔者认为,将区县级博物馆收藏的文物集中到上一级具备收藏条件的博物馆保管,区县级博物馆改为文管所,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区县级博物馆大多库房设施简陋,根本无法达到国家存放文物要求的标准,基本上依靠人盯人守来保证文物的安全。将文物集中到上一级博物馆具备存放标准的库房保管,不仅能使文物在存放条件和技术维护方面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可以减轻区县级博物馆人力物力上的负担,把有限的资金和人员用于文物研究和文物保护管理上。文物集中保管后,不仅可以解决区县级博物馆与上一级博物馆“争”藏品的问题,而且上级博物馆可以举办成系列的展览,改为文管所的区县级博物馆可以在具备展示条件的时候举办有地方特色的专题展览,上级博物馆也能够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动所有的藏品支持区县级举办的展览,使文物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文管所不仅能担负起原有博物馆的功能,而且可以将行政区域内文物的日常管理职能也承担起来。 当然,文物集中保管和博物馆改文管所都是相当复杂的工程,而且也有少数区县既有博物馆也有文管所,涉及到机构的合并和人员的分流也不是文物部门所能解决的,这里只是提出一种思路,希望对解决区县级博物馆面临的困境能有所启发。2005年9月16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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