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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展览工程取费标准亟待制定

    取费标准。
     
        鉴于博物馆布展工程设计和制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并根据多年来博物馆展陈行业的收费标准实际,针对不同的制作应该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在制作和施工取费上,初步的设想是:
     
        一、材料、设备类,例如展柜、展墙、展架、展台、支架、道具、布绒、铝材、照明等,有定额价和信息价,可参照建设工程的定额标准。考虑到展览陈列的特殊性,可以进行适当的系数调控补偿。
     
        二、普通工艺和美术效果的制品,例如文字图片、地图、图表、模型、沙盘、景箱、场景、蜡像、灯箱、幻影成像、动画、多媒体、声像资料编辑和制作、观众参与装置等高科技装置等,应按目前市场相似货品的可比价,协商一个正负调节范围。
     
        三、无可比价的艺术作品,例如大师创作的壁画、历史画、油画、全景画、蜡像、雕塑、场景等,一般采用甲乙双方协商艺术效果后的报价确认,并约定不再审计组价。
     
        随着各地博物馆展览工程日趋社会化和市场化,博物馆展览工程决算取费标准缺位的问题已愈来愈突出。为了保障博物馆展览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维护展览工程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博物馆展览工程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从业界层面来说,迫切需要开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从政府管理层面来讲,迫切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博物馆展览工程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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