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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博物馆与文化遗产财税政策撷英(3)匈牙利的税收制度对文化艺术与遗产事业的支持


        匈牙利在国家文化遗产部内部设立国家文化基金会。该基金会为保护和加强匈牙利的文化遗产而向大量的文化和艺术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国家文化基金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家文化遗产部指派1名主席及11名成员构成,任期4年。

        国家文化基金会的经费来源是向文化产品和服务(比如光盘、书籍、电影、音乐会、表演、译著)以及与文化有关的电子产品(电视机、复印机、计算机显示器)征收6%的文化税。这些税收每年合计约有60亿匈牙利福林(1欧元=250匈牙利福林)。在2000年的匈牙利全部预算中,分派给文化的预算占1.87%。

        国家文化基金委员会指定将50%的基金用于诸如歌剧院、国家博物馆和国家交响乐团等30个国家机构的项目和计划。其余50%的基金分配给基金会的17个专业委员会(比如电影委员会、民间艺术委员会和博物馆委员会等),由专业委员会发给申请者。

        对于艺术的商业支持更加难以估算,因为根据匈牙利的税收立法,文化捐赠不被列入赞助而是被列入广告或慈善捐赠。

        私人支持文化事业可以采取捐赠文化基金会的形式。对“最高国家重要性地位”组织的捐赠可以获得100%的收入所得税扣除。但是,如果给予那些不具备这个标签的机构,只有20%的捐赠可以获得免税。文化基金会完全是非营利组织。但在匈牙利,非营利组织获得的收入只有在用于具体的文化目的时才是免税的,如果用于满足薪水成本等目的则是应该缴税的。

        还有一项添加法律即《1%准备金法》,允许私人将其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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