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术作品到化石,加拿大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由于政府向文化财产的捐献提供税收优惠而不断丰富自己的馆藏。
在加拿大,捐献必须给予“指定机构”(那些符合特定馆藏要求的机构),以此确保接受捐献的机构拥有保存所获藏品的适当设施和人员。接收机构必须出示书面证据,证明其藏品满足《1977年文化财产进出口法》规定的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性”的国家标准。如果能够证明其对于加拿大的重要意义,或对于艺术与科研的价值,加拿大的本地材料及“非加拿大”藏品都有资格被捐入馆。因此,捐赠和受赠还必须提供独立于捐献者和接收机构的团体对于藏品价值和市场价格的评估,然后将所有上述信息提交加拿大文化财产出口审查委员会。
加拿大文化财产出口审查委员会是加拿大政府的一个独立审理委员会,委员会必须对捐献的藏品做出两项裁决:1)具有“重大意义和国家重要性”是否属实?2)藏品的公平市场价格是否具有所得税用意。一旦“被鉴定”为文化财产,审查委员会就会颁发所得税用意证明。
国家对此类税的减免是十分慷慨的,其中包括对全部评估公平市场价格高达100%的收入税减免和对相应资金的消费税减免。绘画、历史文物、档案收藏等都被看作此类资本财产,因此如果这种财产没有得到审查委员会的鉴定,就得缴纳资本所得税(应付税为藏品购置金额与藏品捐献时价格的差额)。
加拿大的这一制度还具有两个额外特点。设计这两个特点是为了提供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并进一步鼓励捐献。第一个特点是,税收利益同样适用于向指定机构出售。第二个特点,审查委员会将对拟议的出售或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