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一些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所做所为不仅应当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也应当符合本行业特有的行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在文博考古行业中,从业人员不收藏、买卖文物就是这样一种行规和职业道德,也是一个优良的传统,但是最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不断听到反映个别文博工作人员参与文物收藏、买卖的消息,因此特应部分读者的要求,重刊国家文物局于2001年修订通过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希望文博工作者遵守。为加强文物、博物馆全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践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认真履行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神圣职责,文物、博物馆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物、博物馆事业做出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方向。热爱中国*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讲学习、讲*、讲正气,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忠诚文物保护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宣传、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依法行使权力,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断增强做好文物、博物馆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文博业务和科技知识,钻研本岗位业务技能,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优异的工作成绩。
四、发扬团结奋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