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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俗不应成为博物馆民俗展览中的 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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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的“俗”,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指通俗的、大众化的内容,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包括庸俗陋俗的东西。在博物馆进行有关民俗展览的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很难处理这二者的关系。有些博物馆根本就没有有关本地民俗方面的内容,即使有,国内的一些博物馆在表现本地民俗内容时常常偏重于前者,在香港和澳门的一些博物馆碰到同类问题时也是这样。广州博物馆在展示有关民俗内容时,只展出了旧时婚俗中的服饰等物品,对本地婚俗中的一些陋俗如“打阁”(类似抢婚)等都没有反应,更不用说其他方面的内容。在澳门博物馆,有“打麻雀”(搓麻将)方面的内容,是从休闲娱乐的角度去反映的,并没有从更多层面反映这一习俗的内涵。很多人都认为“俗”的尺度不好把握,特别是有着特殊教育功能的政府博物馆在这方面很难有所作为。因此,陋俗有时就成了策划民俗展览的“雷区”。带着这样的问题,笔者在不同的场合向不同的专家请教过,得到一些启示,比如2003年11月广东省民俗文化研究会上,我曾有幸向本地的一些民俗专家请教,中山大学一位民俗学教授就认为,在民俗展览中反应陋俗应该是可以考虑的,只是在展示的角度和手段方面注意取向,同样可以达到正面的效果,至少不会有负面的影响。在此,就博物馆的民俗展览中的“陋俗”处理问题谈点个人浅见,以就教于同样也关注这个问题的有关人士。
陋俗本身也是民俗的组成部分。按照社会学和历史学研究的理论,陋俗实际上是民间习俗的组成部分之一。旧时人们的婚生嫁娶、生老病死习俗中都有一些陋习存在。我们搞展览的不去触及这个问题,有些领域的人会去发掘这样的民俗题材,文学家、民俗学家、社会学家有时候还把这些题材作为自己研究的兴奋点。搞民俗展览是一项综合的工作,它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要与多学科领域进行信息互动。与其等其他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我们被动地去适应,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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