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旧意识与文化遗产保护
澳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的70年代末,当邻近地区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仍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时,当时的澳葡政府已于1982年成立“澳门都市风景暨文化财产委员会”,为澳门的文物建筑列清单。1984年由前述不具法律效力的委员会,扩展成为具法律效力的“保护建筑、景色及文化财产委员会”,对澳门的纪念物、楼宇、组合体与建筑文化财产作出清晰的甄别。到了八十年代末,委员会升格为政府中的一个部门,隶属于当时的澳门文化学会。自1999年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后,相关部门随即改组成为文化财产厅,近年来一直致力将澳门文物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在澳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一种“怀旧之情”伴随着这个运动的起始及其展开,渐渐地弥漫于整个澳门的空气之中。事实上,澳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怀旧情绪”有着密切关系,一位曾参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遗产保护工作的建筑师就承认,遗产保护的倡导是因为“怀旧之情”而开始的。不过,今日与唤起怀旧情绪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已经随着回归后新纪元的到来而有新的意义,其背后的动机和内涵都已截然不同了。
虽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自70年代末已在澳门起步,但是在1987年中葡签署联合声明,澳门进入后过渡期以后,整个遗产保护工作才有较具体的进展,这个进展包括了更多资源的投入,每年动辄数百万元进行建筑文物的修复工作。
二、文化论述与城市形象
在今天以旅游娱乐事业为经济支柱的澳门,透过文物保护工作去建构一个具地方文化特色的环境,系与邻近地区及国际范围保持竞争、持续发展本地经济的最佳手段。而澳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推广,正是要唤起本地市民去注意那些使他们有别于他者的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