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领域,道德规范首先在博物馆行业发展起来。第一个道德规范是1925年美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的,它给博物馆这个特定的职业团体提供了通常的道德标准,当博物馆的从业人员试图回答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职业道德提供了指南。
国际博物馆协会于1970年公布了《征集道德》。国际博协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委员会在1980年颁布了道德规则草案。同年,国际博协人种学博物馆委员会召开了关于伦理道德的大会。1986年,召开国际博协第15次全体大会,会上颁布了《道德准则》。这份准则提供了一个关于博物馆职业道德的总声明,也给全球范围内的博物馆实践提供了一个最低标准。当时,国际博协希望各国根据自己特殊的国情,发展和加强这个规范。
1990年,国际博协在许多国家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追求民主、诚实,尊重团体的同一性,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强调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崇过去是认识现在和未来的工具,通过教育和传播知识来推进人类的幸福、安康,等等。该规范在提出诸如此类的宏观建议时,给出了更多具体的方向。如:博物馆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公众,还有相关的社区,并对博物馆进行非公众的服务(即社区服务)提出了道德要求。一些博物馆专家评价“国际博协1990年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关于职业道德的成熟而清楚的记号。大体而言,它给出了以后努力的方向。还有许多实践活动要继续,一个系统化的藏品要点和怎样的方法应该被推荐和采用,这比一个最终的职业规则更重要”。
1993年,国际博协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其中的一个决议是:以建立道德标准原则为基础,建设博物馆培训计划的网络,并主动发展对环境研究、保管和教育的新型培训。这是一份关于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文献,把培训列入职业计划,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