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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与发展——民族民俗文物工作70年

    南京博物院(中央博物院)自成立伊始,就把民族民俗文物的工作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据李霖灿先生回忆:“国立中央博物院的人文馆中有两个大的系统。一个是上下古今的历史系统,举凡史前、商、周以迄近代的史料,都包涵在这项系统之中。……另一个系统是四陲边疆民族资料之采集研究和陈列。意思是要使观众在博物院中巡北一过。上下古今之久,边陲四至之遥,都能交互融会于一心之中,由此而对整个的大中华文化,悠然产生一项崇高的了解。”这样的学术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

    专门的民族民俗文物研究机构一直是博物院(中央博物院、南京博物院)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从而保证了博物院的民族民俗文物工作的正常开展。从最初的民族组,到民俗组、民俗部、民族部,再到民族民俗研究所,专业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越来越完善,其工作对象也由最初的“凡与民族生活及文化攸关之物质的或文字的表现”,逐步转换为“中国汉民族的、传统的、民间的物质文化”。

    70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南京博物院的民族民俗文物工作规范已基本形成,民族民俗文物及其相关藏品已成为院藏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品的征集和保护已形成制度,藏品的基本陈列也已完成,并且还进行了许多专题研究,发表了大量论文和著作,其成果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征集与保管

    1934年7月6日修正公布的“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暂行规划”之第一条乙款确定:“国立中央博物院分自然、人文、工艺三馆。”“人文馆范围以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历史学为主。凡与人类文化演进相关之材料均陈列之。”在《设置国立中央博物院计划书草案》中,又具体列出人文馆的陈列品之大类,有饮食类、衣服类、建筑类、交通类、用器与玩具、武器类、宗教礼器、文字类等;。另在规划人文馆的陈列时,除历史部分外,还设有“蒙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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