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展览的设计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科学的原理及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全程操作。它包括三大步骤: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施工制作,这三项工作是构成整部陈列展览的有机组合,每项工作都直接关乎陈列展览的最终效果,三者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三位一体而不可分割。
就过去的经验教训看,不少的陈列展览达不到预想的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施工制作这三项具有一体化特点的工作存在着严重脱节的现象:内容设计是一批人,拿出简单粗糙的“大纲”后基本不再管以后的事,或者说也管不了或没能力去管。画图纸则是另一批人,而施工往往又是一批人甚至几批人。
我认为,内容设计要贯穿陈列工程的全过程,这是确保工程能始终贯彻和体现出陈列思想的一个基本前提。在形式设计与施工制作的过程中,一般说来会对原有内容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提交了内容脚本并不意味内容设计就算完事,后面的工作还需要内容设计者的密切配合。
而“谁设计谁施工”,也应视作陈列工程中的一项原则来遵守。道理显明易见,设计师画出来的图纸,有他的总体考虑,最清楚该怎么实施,换别人来体现当事者的设计意图,肯定会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况且,在实施过程中,当事者也会随着认识的提高和理解的加深对原方案不断进行完善。
但在实际工作中,除内容设计常常与形式设计脱节外,现阶段普遍实行的陈列工程的招投标制度,使本应遵守的“谁设计谁施工”的这一原则也得不到遵守。如果说在设计招标时多请几家设计单位以便对图纸进行择优录取还比较有道理的话,那么,施工却要另行招标以体现所谓的“透明度”则让人费解了。一方面,这人为造成了设计与施工的脱节。另一方面,招标方对陈列工程的特殊性质缺乏认识,自身即把它当成一般的室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