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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物的科学管理与依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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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文物保护法》有了重大修订。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中的“馆藏文物”这一章,为博物馆依法管理藏品做了详尽的规定。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馆藏文物就会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依法保护藏品最重要的事就是按照已形成科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藏品档案。文物入藏博物馆要经过法律程序和科学整理程序。原始登记是法律程序的开始,鉴选是科学整理程序的开端,而藏品总登记帐是馆藏文物的正式法律文本,视为财产帐。从程序上说,文物一进馆,博物馆就承担了保护它的法律责任,及至进入总登记帐后,文物就成了正式的馆藏品,从而确立了它在法律上的身份,要处置它就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对文物不严格地按规定的科学程序去做,它的法律身份不到位,那就谈不到法律保护了。非洲一些博物馆开始时档案不健全,追索被盗文物时依据不足而失败。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洲办了好几批培训班,制定了《标准手册》,帮助建立了完备的藏品档案。很显然,对藏品要进行法律保护,就必须建立完备的科学的藏品档案。我建议国家文物局在落实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中,组织力量根据新的要求和国际经验修订1986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补充1991年《藏品档案填写办法》,努力把这项基础工作做扎实、做好。这件事情的重要,正如《国际手册》所说:“建立藏品广泛而详尽的文献资料的重要性和用途是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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