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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与经营——关于博物馆的职能界定与经营管理体制的一种设想

    策对企业不可能无偿拨款,而且企业应向国家上缴税收;二是企业名下不可能存在事业单位;三是作为事业性质的博物馆所需的事业经费,其来源数额有它自身客观性;四是作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势必出现重经营,轻保护的问题。陕西汉阳陵考古陈列馆出现的“保护”经费短缺、开发项目不顾及“保护”只满足于旅游、参观项目不尊重“保护”的规定,由于文物发掘经费不能落实而导致下一步的发掘工作陷入停顿等等,就是将“保护”隶属于“经营”之下的典型事例。

    三、“保护”和“经营”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的设想。

    1、重新划清博物馆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对博物馆原有的和新增的文物、土地、场馆、房屋、仓库、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由国家投资所取得的资产,由博物馆所有;对博物馆现有资产如有闲置不用的,可由双方协商作价转给经营公司。经营公司自行以货币资金投入以经营为目的购建、扩建的所有资产归经营公司所有。

    2、将博物馆的经营职能划归经营企业。博物馆不再从事经营活动。这样既可以避免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交错顾此失彼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更好地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特长,专业性地进行工作,做到“两赢”,避免“两伤”。

    3、两种体制应设置两套班子,各自独立运行,协调发展。博物馆属事业单位,归属文物部门管辖;领导班子配备、人员配备、人员管理均由博物馆和文物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机构,实施独立核算,执行事业单位有关财政政策。经营公司属企业单位,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其领导班子配备、人员配备、人员管理均按企业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财务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有关财政、税务政策。

    4、划分两种体制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博物馆的职能仍是以陈列、研究、保藏、保护、发掘为基本职能和工作范围;经营公司以向社会提供文化与精神消费的遗产资源为依托,从事展览、经营门票收入为基本职能,同时大力发展旅馆业、餐饮业、以旅游纪念品为主的零售商业、旅游交通服务业、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传播交流业等。

    5、征收经营性公司遗产资源占用费。由于将博物馆的经营职能划归了经营公司,经营公司所依托的是博物馆的遗产资源,其所取得的经营门票收入主要是遗产资源的价值表现,经营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遗产资源的存在和能够展出,都是国家投入由博物馆收藏、陈列、保护、研究、开发、发掘的结果,并非是经营公司投入的结果,所以经营门票收入应按原渠道返还给国家——博物馆。这可参照国有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征收资产占用费的办法征收遗产资源占用费。其征收的比例可按80%或90%不等。征收的主体为博物馆。博物馆对征收的遗产资源占用费应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作为事业收入,并执行事业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向文物管理部门、财政专户上缴,其所有权不变。经营公司对支付的遗产资源占用费,可在税前作为费用列支,免征所得税;在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时亦可考虑剔除。

    6、明确两种体制的经费来源。博物馆的经费来源按其单位的属性——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在事业单位执行复式预算的情况下,其事业收入——征收的遗产资源占用费自然就属于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收入预算。其人头经费、公用经费、事业费、专项经费的核定方法,就是按博物馆的人员状况、正常事业运行、事业发展、专项业务的需要,由财政根据财力可能予以核定。经营公司则应按照企业属性,自收自支,追求利润最大化,自我发展。

    以上是本人的一些大胆设想,不妥之处望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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