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1年1月1日《北京市博物馆条例》正式实施。为检查该项地方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002年10月14日一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燕丽同志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检查团,视察了《北京市博物馆条例》颁布后新登记注册的北京自来水博物馆、北京警察博物馆、北京睦明唐古瓷标本博物馆、金台艺术馆,听取了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考察,检查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文物局在宣传法规、法规培训、依法管理博物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依法核准成立的新博物馆各有特色,填补了博物馆门类的空白。北京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今后要继续长期不懈从基础工作抓起,使博物馆发挥更多的作用。
北京做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到2008年北京博物馆事业还要有更大的发展,和外国博物馆事业发展情况相比,北京市的博物馆在管理水平上还有较大的差距,建议今后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博物馆的财政投入,增加扶持力度。考察团针对北京自来水博物馆由企业办馆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指出北京是个缺水城市、自来水与老百姓的生活有紧密联系,办好这个博物馆可以对老百姓起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博物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博物馆的发展规划,抓紧开展博物馆分级分类管理,要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博物馆制定出具体规定,使博物馆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法规规定,要对致力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给予表彰,使他们的行为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