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要精彩,要有较多的精品,宁可少而精,不可多而滥。这样才能吸引观众,从而起到生动有效的教育作用。
同时,精彩的陈列品展示,也是博物馆“层次高”的一种体现。精彩的陈列展品必然使观众对这个博物馆留下良好的印象,从而也提高了博物馆在观众心中的地位。“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正是这个道理。
三、文字说明的精辟。
博物馆作为社会公众的富于浓厚文化气息的教育场所,它向观众展示的除了实物外,就是文字说明。博物馆的文字说明一直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观众审美情趣内涵的丰富,博物馆的文字说明要打破过去那种较为刻板、严肃的陈式化,它也应该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因此,它应具有简明性和趣味性。
文字说明首先要简洁、明了。文字冗长累赘,必然会导致观众的视觉疲劳并分散注意力。加拿大安大略皇家博物馆委员会认为,“说明的篇幅,必须记住每位观众在一个展柜前停留的时间平均为30-40秒钟。在这段时间内,观众要熟练而迅速地阅读文字说明和其他一些能够吸引他的材料,要较好地获得展品的总的印象,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说明都必须简洁明了,不能面面俱到,贪多求全。”详载《博物馆研究》1985年第4期文字简洁、明了,就是应该直接点题,一目了然。必要的详细内容可以通过其它宣传资料,让更为感兴趣的观众在他所花的时间里面去阅读。在博物馆展示的实物面前,观众对冗长累赘的文字并无好感,看到密密麻麻的文字,他甚至会不屑一顾。这样的文字即使写得再好,也是白费。
其次,文字说明要生动、活泼、优美、流畅,富有趣味。博物馆是一个社会教育场所,但它毕竟不是课堂和会场。从一定意义上说,它还是一个“娱乐”场所。观众在博物馆幽雅而充满文化气息的氛围中,观赏那赏心悦目的陈列展示,这实际上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艺术享受。因此,在他面前所展示的一切应该是使精神上能得到愉悦的。
古板而过于严肃的文字说明,不会受到想来得到艺术享受的观众的欢迎。有的博物馆文字说明老是一种格式,再加上“造型优美”、“形象生动”之类套余,毫无趣味。文字说明毕竟不是内部藏品登记卡,完全可以跳出这种框框,打破这种干巴巴的格式化。它应富于趣味性,甚至可以有问有答,形式多样。博物馆的专业性比较强,免不了有较为生僻的文字和名词,对于这些就应作些通俗而又形象化的解释,“化腐朽为神奇”。千万不要以为文字越深奥、越生僻,博物馆的文化气息就越浓厚,档次就越“高”。博物馆面对的是广大的社会公众,而不仅仅是专家、学者。
另外,文字说明牌的形状、色彩以及字体等也应突破一些框框,要有创新,使之具有时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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