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内容设计和艺术设计混为一谈。一些博物馆建设单位将原本应由当地博物馆研究人员或委托博物馆专家策划撰写的内容设计任务推给了专门从事展览艺术设计和布展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承接该布展工程,从事艺术设计和布展的公司也只好勉为其难,仅凭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和藏品资料在自己不擅长的内容设计上进行想当然的设计。结果搞出来的展览在思想性、科学性和知识性上存在严重缺憾。
2.内容设计方案粗糙。策划和撰写一个完美的内容脚本是一件复杂、高难度的工作。以历史陈列为例,内容策划者首先必须对当地的历史文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中提炼出展览的主题;其次,对当地收藏的文物标本进行系统的研究,从中挑选出最能表现主题、最具典型性、最有外在表现力的文物;第三,根据展览主题的要求,按逻辑关系、时代顺序和地域方位等拟出展览大纲;第四,在展览大纲的基础上,撰写具体的内容方案。但是,近年一些博物馆的内容设计工作远远没有这样做,出台的陈列方案粗糙,体现不出特点。面对这样的陈列方案,即使是最优秀的展览艺术设计和制作大师,也难以造出一个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展览来。
3.在布展预算中,很少甚至没有内容设计的预算考虑。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中,对展览的艺术设计都有预算考虑,一般占布展工程总预算的5%-10%,而内容设计则很少甚至没有预算考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预算考虑,所以无法聘请博物馆专家策划和撰写高质量的内容方案,结果必然影响展览的水平。
问题三:招标存在严重误区。
陈列布展招投标不仅有利于博物馆建设单位提高陈列展览的水准,缩短工期,提高投资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布展公司公开竞争,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前提是招标工作必须科学、合理和公开。
近年来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招标中普遍出现的情况是把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误同为建筑装饰工程。某博物馆建设单位在陈列布展工程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饰施工一级资质,获得过省级以上工程奖或全国博物馆陈列精品奖或提名奖”。懂行人一看便明白,这是不可能的。首先,至今全国根本没有能满足这样条件的施工企业;其次,博物馆陈列布展与建筑装潢是完全不同的,它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创作活动。陈列布展包括美化装饰,但决不等于建筑装潢。再者,在全国现有的博物馆专业布展公司中,尚没有一家具有建筑装潢一级资质,事实上也不应以建筑装潢的资质来做为报名和入围条件。
按建筑装潢资质报名和入围,最终由建筑装潢企业竞得布展工程。这种做法无异于请兽医为人治病,结果不伦不类,牺牲的是博物馆展览的艺术水准。一定要这样做,从事博物馆布展的专业公司被迫挂靠建筑装潢企业,无谓地增加了管理费用。而且,被挂靠企业一般会以各种借口拖延资金,从而影响布展公司的施工进度。从长远角度看,国家文物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博物馆布展施工企业资质认证体系》。
问题四:工程计费标准不合理。
为了规范建筑装潢业的工程费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定额计费标准,但目前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尚无这样的计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博物馆建设单位往往以建筑装潢业的标准来套博物馆布展工程。陈列布展是一项艺术创作活动,其中布展中大量利用绘画、雕塑、模型、景箱等是无法按装潢业的定额标准来计算的。
在目前情况下,较为合理的权宜之计有两个:一是按成品报价,并附材料和设备价表。这种方案操作简便,便于招投标、审计和决算。二是分类计费,一类属非艺术创作类,如陈列设备和采光照明,暂按装潢定额计费;一类属于艺术创作类,如绘画、雕塑、腊像、模型、景观等辅助展品及陈列版面与文字,按比较价计费,即以同类同种工艺条件的作品在其他博物馆布展中的价格作参考。从长远看,国家文物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博物馆布展工程计费标准》,以便规范运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
问题五:工程监理不力。
陈列布展施工属于工程项目,为了确保布展施工的严肃性、技术的可靠性、艺术水准的先进性和造价的合理性,必须对布展施工全程进行监理。但近年陈列布展施工中存在监理不力的现象,要么根本没有施工监理,要么监理工作由外行承担,多为建筑装潢监理部门。由于陈列布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所以建筑装潢监理部门事实上不能发挥其真正的监理作用。
在目前暂无陈列布展专门监理机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专家特别是国家或省级博物馆学会陈列设计委员会和高等学校的专家,组成专家监理组,对布展施工实施有效监理。从长远看,有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博物馆陈列布展监理机构。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