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料和产出产品之间平衡关系的方法。由英国经济学家列昂捷夫(Wassily Leontief)首先提出。严格地讲,用投入——产出分析的方法看待专题展览的筹展投资与门票收入的比例,是不合适的,也是不科学的。狭义地从财务统计来分析,统计一个专题展览的收入,不仅仅是门票收入,其他由于举办专题展览随之带来的各项收入:如发行展览图录收入、出售展览纪念品收入、展厅小卖部的食品饮料收入、外来筹展人员住宿招待所的收入等等,也应统计在内。如果没有展览,人们有什么必要有什么理由到博物馆来购买展览图录、展览纪念品、食品饮料等等,他们可以在任何一个综合商场中买到这些物品。展览收益是一种综合收益,不仅仅是一个门票收入的问题。上海博物馆每年出售纪念品的收入就达到上千万元,就是一个较好的例证。广义地从财务统计来分析,博物馆的专题展览办好了,首先带来的是社会效益。人们在参观展览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高了文化素质。一个提高了文化素质的民族或国家或社会,其创造的经济效益,是那些文化素质很低的国家或社会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有远见的国家或地方政府总是投入一部分财政资金来支持博物馆的展览事业。财政资金是国家通过预算筹集、分配和使用的资金,用来有计划地满足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流动资金以及各项事业和行政费用的需要。它的特点是其中收付毋须偿还(以借贷方式取得的公债收入例外)。在中国,根据规定筹集的预算外资金,也属财政资金。上述财政资金用于各项事业的需要之一,就是用于博物馆展览事业的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用于举办大型专题展览的财政资金,不存在收付须偿还的问题。
什么是长期收益?作为一个博物馆,一定会有自己的基本陈列,这些基本陈列往往是某一国家或地区、某一行业或领域整体面貌的历史缩影。推出这些基本陈列的目的,首先是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希望通过这些基本陈列,让社会各界人士对某一国家或地区、某一行业或领域有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起到普及文化知识的作用。对于这些基本陈列的资金投入,没有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或领域领导者会要求立即体现出投资回报的,他们的眼光往往看得更远,他们要的是-、社会、文化方面的回报。因此,举办这类基本陈列,不应把投资回报作为一个纯粹的财务问题来看待,要算-账、文化账。当然,财务账也要算,但不能是急功近利式的。试想,目前正在筹建的首都博物馆新馆,政府投入7.8个亿的资金,未来新的首都博物馆通过举办展览何时才能收回资金投入。
也许有的同志认为,不能把博物馆的基本建设投入与举办展览的资金混为一谈。听起来是有道理。但是,如中国历史博物馆正在筹备的基本陈列《中国历史陈列》,国家预算投资上千万元,在短期内收回投资也是不可能的。
中国历史博物馆作为国家博物馆,更多地是通过举办各种专题展览,起到一个文化窗口的作用: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历史文化,在中国展示世界历史文化。因此,我以为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举办的专题展览,如果谈投资回报的问题,应当更多地是长期收益。如中国历史博物馆与广西、云南、贵州三省文化厅于2001年联合举办的《声震神州——滇、桂、黔铜鼓大观》,展期40天,短期收益并不理想。但是,三省文化厅领导都很满意。首先,他们认为通过举办该展览,让国人对三省的古代铜鼓文化有了更多的认识;其次,通过举办该展览,为三省的古代铜鼓文化推向世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用一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领导的话说,在广西即使投入相应的筹展资金举办该展览,40天内也很难起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出的效果。我以为,这三省文化厅领导对待该展览的投资回报问题,是有远见卓识的。又如1997年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举办的《中国古代科技文物展》,财政资金投入近200万元,展期5个月,短期收益并不理想。但是,这个有特点的专题展览引起了香港历史博物馆与台北历史博物馆的兴趣,分别于1998年与2000年在两地展出,收益共计200多万元,得到了较好的投资回报。目前,该展览又引起了国外有关博物馆的兴趣,计划适时推出。这是一例短期收益不理想,长期收益较看好的专题展览的典型个案。
附带要指出的是,如果推行展览项目负责制,但展览项目组本身没有自选展览题目的权力、没有自行设计组合的权力、没有自主支配筹展资金的权力、没有自由确定展览门票价格的权力等等,而要承担专题展览投资回报的重任,是不切实际的,只能是责权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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