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览要有标准。博物馆展览是满足公众学习和欣赏需求的公共品,是博物馆实现其社会责任和完成其社会任务的基本手段,是集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的智慧和能力之大成。博物馆展览是一个系统,包括学术、设计、制作、场地、展品、安全、服务等多项内容;博物馆展览是工作过程,从构思、选题、设计、布展、开放、宣传、推广到纪念品销售,不同性质内容的工作环环相扣;博物馆展览是工作成果,在博物馆工作规划指导下,运用博物馆工作资源而获得的成果;博物馆展览又是一个工作平台,为博物馆开展教育、公关、营销、社区、社交等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总之,博物馆展览是复杂的,为协调相关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评估工作成效和确保优良的工作质量,必须制定博物馆展览的标准。
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标准就是模式,制定标准会不会使全国的博物馆采用同一的展览模式,从而重蹈“千馆一面”的覆辙呢﹖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在集权型计划体制下,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将成功展览的内容、形式、讲解“克隆”到其他博物馆中。但这不是标准的错,而是特定社会环境、社会条件造成的。当每个博物馆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都要通过创新来突出博物馆特色的时候,在共同协商基础上制定博物馆展览标准将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这种条件下,展览标准反映的是博物馆全行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维护的是全行业的社会形象。博物馆展览标准是手段和工具,是为实现博物馆工作目的服务的。
过去,我国博物馆的一些工作标准被视为工作目标,就如同比赛的终点,大家都向它冲刺。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做法使我国博物馆工作状态达到一定的水平,保证了博物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在,我国许多博物馆已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设施、藏品、人员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可保证博物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