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文物被毁的现象屡见不鲜,单是笔者所在的城区内,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五起古墓葬被破坏的事件,许多文物受到严重损失。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看到古墓葬被毁,作为一名普通的文物工作者,我感到十分痛心。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据统计,在所有被毁的文物中,90%以上毁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国严格控制主动性发掘,绝大多数是工程建设或墓葬被盗不得不进行的抢救性发掘,但是这不能排除被动式发掘,如果等文物被破坏再进行抢救性发掘,未免有“亡羊补牢”之嫌。
《文物保护法》规定大型工程需事先进行文物勘探和保护,例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国家大型项目,立项和规划时就将文物保护列入环评,经考古勘探和发掘后才施工,这样就使文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地方上一些较小的工程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即使想这样做,而考古的人力资源又不能满足需求,因为现在的工程太多了。另外,《文物保护法》规定,施工时发现文物要立即停工报文物部门考古发掘后方可继续施工,经费由建设方出。但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一不愿出钱,二怕延迟工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往往采取隐瞒不报,推平了事的做法,甚至有的人把文物占为己有。
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坚决执行《文物保护法》,工程规划立项之初就有文物部门参与,必须履行由建设单位申请考古勘探、申请批复的程序,这就是所谓的“工程未动,考古先行”。这样才能有效避开重要文化古迹,同时为考古发掘留有充分的时间。目前,有些省市制定了文物保护相关法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文物的埋藏情况事先进行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