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价值与文物价值观的内涵
关于文物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都有明确的概念和范畴说明。在此基础上,李晓东先生等一些专家学者对文物价值又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探讨,指出文物除了具有三大价值(历史、科学和艺术等文化价值)外,还具有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参见《文物学》,李晓东著),这使得文物的价值研究走向广泛和深刻。
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和实物见证,是民族的象征,国家的标记,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三大价值,文物用于历史或科学研究、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使用价值),不仅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普及文化知识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对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旅游事业发展等物质文物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物价值观就是人们就文物的存在现状对于人的需要是否有用或能否有利于人类的发展的一种评判标志体系。它是文物观念和文物意识的重要内容。简言之,文物价值观就是人们对文物的总的看法和行为方式。它决定着人们对待文物的根本态度,影响着人们对文物的行为表现。文物价值观的形成是个漫长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文物价值会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有一个不断丰富的呈现过程,它是动态的、发展的和不断积累的(2003.4.16中国文物报,8版)。
文物价值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但会随着社会环境,个人人生观、世界观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文物价值观存在个体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