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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古长城的调查与保护

    基本情况,对其走向与保存现状进行了文字记录。在这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行署文化局组织编写了《承德地区文物普查报告》,从而,为长城的进一步调查与研究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1979年至1981年,承德地、县文保所配合河北省长城考察队,系统调查了明长城在承德境内的分布情况,对金山岭长城段进行了重点调查。同时,各县分别绘制了明代长城走向示意图,对长城保存现状、建筑型制、内部结构做了详细记录,为长城的全面保护和开发利用积累了基础资料。

        1985至1987年,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长城遗址依然是普查的重要内容。在历次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对金代长城、汉代长城与烽燧进行考古调查,并取得较大突破。同时对北魏、北齐长城遗址的调查也有了新的进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长城档案。

        1997至1998年,配合《河北省长城志》编修,承德市文物局组织市、县两级专业人员,对承德境内的古代长城又进行了一次重点段落的复查,这次着重调查了汉代长城的分布情况,获得了更为翔实的长城考古资料。

        在历次长城调查中,考古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许多困难,不论是烈日当头,还是寒风刺骨,跋山涉水,不畏艰辛,调查、测量,记录、摄影、绘图。就说对金山岭这段长城的调查吧,当时长城的状况可不是现在这样,又值7月酷暑,考古人员爬过了被老百姓称作 “瘦马脊”、“跳马涧”、“鬼见愁”等地段,攀登了“卧虎岭”、“望京楼”等险峻山峰,凭借陡峭山谷,一绳一绳测量,对这段长城的保存现状一一记录在册,为金山岭长城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研究积累了珍贵资料。

        建国以来,各级政府对长城保护十分重视,早在1956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就把东起山海关西止万全县的长城公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国务院将山海关、居庸关、八达岭、嘉峪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中央下达“长城不能毁”的指示。198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保护长城的布告”。省文物局转发了《关于承德、唐山地区万里长城检查情况及今后保护意见的报告》。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文物保护法》。1983年,全国长城保护工作会议在承德市的滦平县召开。198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8年,金山岭长城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把长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承德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市、县文物管理机构,专门成立市、县级长城保护委员会;在长城沿线建立联保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分段负责制、责任到乡、到村、到人,聘请放牧员、护林员为长城保护员,形成县、乡、村-长城保护网;在长城重点地段树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建立长城保护档案,明确保护范围,依法保护长城,对破坏长城者予以严惩,对保护长城有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增强“保护长城,人人有责”的意识,使长城保护,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金山岭长城为明代长城精粹,为了早日对游人开放,从1983年开始,国家文物局逐年拨专款加以维修,修复金山岭长城工作是在国家和省文物局关心支持,在罗哲文、朱希元两位专家具体指导下实施。1984年9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题词,承德市县分别成立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指导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社会赞助活动,医院开展义诊,社会各界义捐,举办长城保护宣传月等,这些活动不仅加快了金山岭长城维修进度,而且激发了广大群众保护长城的自觉性。修复后的金山岭长城更加气势磅礴,雄伟壮观,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收到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年,为全面实施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承德市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长城保护体制、“四有”档案及长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城保护法规制度,理顺长城管理体制,完善长城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促进长城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国家文物局针对长城保护制定的“全面保护、重点维修、重点开发”的方针,承德市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认真总结长城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吸取金山岭长城在隶属关系上失误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不仅属于中华民族,而且属于全人类,保护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2007.1.26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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