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明十三陵“城墙—古树”报道有感
据报载(《京华时报》,2006-11-29,A03版),明十三陵永陵城墙上生长的一些古树,已危及城墙安全。城墙是文物,古树亦是文物。此时的遗产保护,使两者择一还是两者全保,形成了解决“城墙—古树”问题的两难。这一报道值得从发展我国遗产科学的角度,进行关注、认识和评论。
1、关于遗产保护概念
明十三陵的“城墙—古树”问题,涉及对遗产保护概念的认识。古建专家和园林专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有不同主张。前者认为应为保护城墙而移树;后者反对移树,主张应同时保护。这两种不同意见实质反映了对遗产保护概念的认识差异。
如何从遗产保护角度认识“城墙—古树”现象呢?我国尚缺明文法规。但国际遗产界一些规则性文献中的条款,或许会对我国遗产界有所启示。
《威尼斯宪章》第11款提出:“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作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据此,应当思考,“古树”是否是对“城墙”的正当贡献呢?
《奈良文献》第9节指出:“对于与文化遗产的原初和后续特征及其含义有关的信息源的知识和理解,应是评价原真性所有内容的必要基础”。据此,应当思考,“古树”是否应视为永陵“城墙”的“后续特征”呢?
《威尼斯宪章》第6、7款,《奈良文献》第13节,以及《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05)第82节,均提出应保护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