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扶持对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古都风貌。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有关方面都要大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的方向与任务,确定“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工作的重点,切实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支撑和引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也包括相关无形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对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调查、评估、认定、研究、展示和传承,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存、保全和修复等,以及对文化遗产相关环境的控制与治理。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一切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科学和技术。
一、“十五”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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