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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 十一五 规划

    TRONG>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得到国家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成绩。


        1.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认识正在加强
        全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断提高,参与范围不断扩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8届会议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会议在我国召开,极大地加强了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激发了全国科技人员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全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会议成功召开,全面总结成就,分析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首次举办的“全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成果展”,在有关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系统展示了建国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成就;“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的开通,以及《中国文物报》科技专版的设立,极大推动了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由原文物系统内部开展的科研课题立项,已向全社会开放,为更多的科技人员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提供了条件。


        2.基础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系统掌握文化遗产总体资源的重要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项目顺利完成,为系统开展文化遗产科学调查评估行动积累了经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建设”、“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文物考古研究工作进一步开展。文物地图集编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新进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新中国出土墓志》等专项成果陆续发表。


        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等单位的科技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国家文物局设立了古代壁画保护、陶质彩绘文物保护等6家行业重点科研基地。
       

        3.科技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国家文物局制定了涵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评审与咨询专家暂行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7项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已列入国家标准系列,筹备成立了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已往课题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发布了《2004-2005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指南》。初步形成了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的管理体系。


        4.战略研究取得重要收获
        响应国家号召,遵照整体部署,组织开展了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工作,完成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报告》,并着力凝炼若干重大科技专项,如: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大运河整体综合性保护研究、中华文明探源综合研究、大遗址保护科技研究、铁质文物保护综合研究、脆弱馆藏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及控制技术研发、遗址及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关键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研究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研究制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正趋于成熟;“文物保护发行彩票等筹资渠道的研究”、“博物馆规划与立法研究”等软科学研究课题也取得重要收获。


        5.应用研究成果丰硕
        国家“十五”重点攻关项目“文物保护技术与中华文明探源预研究”顺利结项,在大木构件原址保护、金属器保护、纺织品保护等方面,攻克多项技术难题;20余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秦俑彩绘保护”获200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剂量饱和指数法测定瓷器热释光年代”、“集安高句丽遗产地保护规划和工程”、“敦煌莫高窟第85窟保护修复研究”、“蓟县独乐寺维修工程”等19项成果获“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跨学科合作渐成风气,陕西秦始皇陵遗址区保护、西藏布达拉宫保护工程,以及诸多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践中,综合运用考古、规划、生态、环境、地质、物理、生物、化学、农林等科学技术,取得了丰硕成果;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标准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6.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
        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修复中心,并成为理事国;我国与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合作与交流取得新进展,如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研究、文物保护修复人员培训、区域考古调查、敦煌石窟壁画保护、西安唐大明宫遗址保护、丝绸之路古迹保护、洛阳龙门石窟保护等,提高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继续参加国际拯救柬埔寨吴哥古迹行动,援助完成周萨神庙的修复工程。通过扩大合作,不仅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促进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成就。


        (二)存在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发展速度相对缓慢。面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任务日趋繁重的形势,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尚显不足。主要表现为:
    科技意识相对淡薄,重视不够;基础研究不足,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滞后;科技资源布局不合理,专业人才匮乏;学科交叉融合不够,新兴学科发展速度缓慢;科学研究总量偏少,科技成果未能得到有效推广应用;科技投入不足,基础条件薄弱;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攻关尚未形成,解决热点、难点、瓶颈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同时,在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弊端。


        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国家高度重视并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的紧迫任务。


    (三)发展趋势
        纵观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趋势,一是现代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二是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难题已成共识;三是文化遗产数据库(群)的建设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得到加强;四是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科技问题,顶层设计工作得到充分重视;五是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需要多层次、多学科的人才,创新团队建设得到高度重视;六是世界优秀科技资源协同参与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全球化”正在形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科技发展指导方针,积极推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努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创新体系;以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点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为核心,以重大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计划为载体,以充分调动全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优秀科技资源为手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不断建设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全面支撑和引领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要转变观念,大胆进行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以技术创新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的全面、有效提升。


        坚持“远近结合、规划发展”,将宏观战略与具体实际相结合,中长期规划与近期任务相结合;坚持“队伍建设,优先发展”,培养能适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内外互补的人才队伍;坚持“继承传统,弘扬发展”,加强传统工艺的发掘、整理、总结,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发展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坚持“基础支撑,应用推广”,以基础研究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以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含量;坚持“前瞻研究,适度超前”,适度布局前瞻性基础研究工作,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重点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打破条块界限、集中国内优势资源,建立共享平台,协同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技术问题;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进”,支持并鼓励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有目的地选择国际科技资源为我所用;坚持“推行标准,规范管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体系,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进程;坚持“绩效评价,奖励引导”,建立并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和奖励体系,引导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至“十一五”末,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科技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的发展目标。具体包括:基本建立与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集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科研机构、行业重点科研基地以及文物博物馆单位和其他科研部门构成的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结构优化的,能基本满足文化遗产科技保护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具有广泛推广价值的共性技术;基本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以及技术标准体系,完成一批急需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技术、产品等的准入制度;提升科技投入与产出效益,初步建立科技示范体系,完成一批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重点部署以“6项计划、5大专项、1个平台”为代表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继续大力支持面上项目,全面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不断提升。


        (一)全力推进6项科技计划
        1.文化遗产资源科技调查和评估计划
    文化遗产调查和评估是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和主要依据。组建文化遗产调查评估队伍,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总结国内外文化遗产调查的成果和经验,优化我国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技术与方法体系,分类制定调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利用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等手段,研究建立文化遗产登录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普查、复查、详细调查和专项专题调查;利用实验室分析仪器和移动分析设施,获取文化遗产的保存现状和危害因素信息;开展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以及文化遗产保存状况和保护措施评估工作,提高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认知和评估水平。


        2.关键技术攻关计划
        关键技术攻关是解决文化遗产保护技术难题的重要途径。针对脆弱易损文物本体保护问题,加强信息技术、激光技术、生物化学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开展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针对博物馆藏品库房、展示和运输等文物保存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开展综合研究,形成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评价、控制等系列技术标准及相关产品;针对考古发掘现场缺乏抢救性保护技术和设备等问题,研发现场应急处理的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针对木结构建筑的保护问题,开展整体结构和构件应力分析与稳定性评估,构建数学模型,研发适用的加固技术;针对博物馆展示和文化遗产保护缺乏信息技术应用,开展数字博物馆关键技术及文化遗产病害自动识别系统研究。


        3.传统工艺抢救、保护与科学化计划
        传统工艺抢救、保护与科学化是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方面传统工艺属于重要的被保护对象,另一方面不少传统工艺仍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中发挥有效的作用。从应用角度出发,针对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修复中急需传承和发展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修复传统工艺,特别是对青铜器、瓷器、漆器、书画、木作、彩绘装饰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所需的传统工艺,优先实施抢救性保护行动;由此逐步推动传统工艺抢救工作的开展,运用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多种方法,全面挖掘、整理、解析、继承,并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的实践过程中完成传统工艺的科学化。


        4.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的新机制,依托中国文物研究所和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区域性保护示范、重大文化遗产地保护示范、保护工程示范、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示范、馆藏文物保护示范;重点实施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保护、饱水漆木器脱水技术保护、陶质文物彩绘技术保护、石质文物防护技术、馆藏墓葬出土壁画保护、重要易损材质珍贵文物充氮技术密封保存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5.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与保障。依托各级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结合重点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文化遗产保护专项、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和联合办学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国内一流的文化遗产保护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专业人才,特别是要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初步建立全国性培训体系和培训网络,通过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培养适应文化遗产保护发展需求的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尤其是要积极引进行业外热心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秀科学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


        6.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计划
        行业标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依据。加大行业标准化工作力度,以推动科学和技术应用和规范管理为目标,重点将一批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开展行业标准体系研究,逐步建立行业质量认证和准入制度。重点开展名称、符号、代码、术语和分类等基础标准以及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文化遗产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等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试验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保护工艺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二)重点实施5大科技专项
        1.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专项“指南针计划”是以促进国家自主创新和文化遗产保护为目的,局部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全面提高的战略性引导项目。本项目是以实证我国古代重大发明创造的文化遗产为工作对象,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力量,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农业、医学及诊治保健器材、水利、交通设施与交通工具、营造、人居环境、材料与加工、纺织以及工具、机械与仪器等领域的系列文化遗产专项调查,进行古代发明创造的整理与研究以及博物馆展示理论、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逐步树立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科学地位,深入挖掘实证我国古代发明创造的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增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


        2.数字京杭大运河专项
        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京杭大运河信息采集标准,系统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利用GPS、GIS、RS、VR等技术手段建立京杭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信息系统,将大运河的文字、图片、地图、遥感图像等非空间数据和空间数据在同一地理参考坐标系下进行统一管理,实现通过文字和图形进行双向查询、检索分析并对图像进行浏览、查询、分析和制图,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实施京杭大运河的保护、研究、展示、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中华文明探源综合研究专项
        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距今5000年左右的古代文化遗存为研究对象,在“多元一体”理论的指导下,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采用多学科协作的方式,通过对已有考古资料的系统整理以及重点区域调查和重点文化遗存的勘查和研究,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等中华早期文明率先启动的区域,逐步完善这一时期的年代框架,开展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变迁及其经济、技术发展与文明化进程的关系研究,并加强对中华文明形成的认知和展示方法的研究。


        4.重大文化遗产地及大遗址综合保护研究与科技示范专项
         以西安、洛阳等为例,针对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重大文化遗产地及大遗址综合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和科技需求,从社会、经济、管理和法规等方面,分析重大文化遗产地及大遗址调查、评估、认定、规划、实施、总结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整理国内外保护实例和相关文献,归纳和总结成功经验,加大综合性保护技术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以及管理研究,探究重大文化遗产地及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协同发展的模式,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并实施重大文化遗产地及大遗址动态管理与监测系统,提高风险抵御和安全防范能力;并在上述基础上,实施3~5处重大文化遗产地及大遗址综合保护及科技示范。


         5.文物保存环境综合研究专项
         针对我国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控制技术及设备基础薄弱、相对落后的客观现状,研究保存环境温度、湿度、光线、大气污染物、持久性有机释放物对文物的影响机理,初步探明文物保存环境有害影响因素的分布特征和变化规律,建立适合文化遗产保存环境特点的微量污染物的采集、监测和分析方法,确定环境有害因素对馆藏文物的影响参数,制定馆藏文物保存环境中所用材料的监测、分析、评价和控制使用的技术标准,研发馆藏文物保存和陈列的微环境控制技术、材料和设备,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提供技术手段。


        (三)积极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建设原则,启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建立以共享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制度体系,培育一支专门从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与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至2010年,初步形成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的支撑环境。整合以中国文物研究所为代表的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科研机构、重点科研基地和社会相关科技资源,完善现有文化遗产保护科研机构功能;重点建设10~15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扶持30个基层文博单位与社会科技资源组建的科研联合体;初步建立试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标本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以及科技网络环境等六大共享平台,为广大文化遗产保护科技人员提供更加开放、高度共享的科技资源。


       (四)大力支持面上项目
        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技术创新,提倡研究中加强多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重点支持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的研发以及科研成果推广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四、支撑条件和措施


        (一)加大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保障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加强指导,研究提出本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有效地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科技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建设,设立科技管理岗位,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有效组织管理科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和其他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科技问题,为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健全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行业为目标,重点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决策机制,努力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建设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资源社会化的科技管理体制。积极筹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将其作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中心平台,形成与其地方合作机构、行业重点科研基地、文博单位和其他科研部门关联有效、协作共进的新型科研院所体制。打破学科壁垒和条块分割局面,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行业与社会科技资源的整合,提高重大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调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运行机制。


        (三)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并积极引导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投入和捐赠。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发展的投入,特别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一项战略性投资,在本级经费预算中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科技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增加的幅度要高于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增长幅度。每年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投入比例不少于保护经费的3.8%,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和科技示范项目不少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10%。继续加大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的投入,通过科技成果推广与保护专项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和优化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经费的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构建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尊重人才,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引进的政策制定和服务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效保证他们的研究时间,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各级文博单位要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科研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用事业留住人才、用制度吸引人才、用感情凝聚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和活力,特别是要为年轻人才施展才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


        (五)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继续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方针,进一步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多边、双边、民间等各种渠道,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人才、设备、资金,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组织开展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管理规划、科学技术等优秀文献资料的引进翻译工作。积极响应、参与国际间重大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继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援外工作,为传承人类文明、保护人类共同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宣传和普及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优势,深入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对实现文物保护强国地位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献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先进事迹以及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调动和引导全社会投身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工作的热情,提高大众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意识,全面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2006.11.24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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