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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保护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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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我有幸跟随中国长城学会的专家和各大媒体的记者,对横亘在我国北方地区的明代长城(山海关——嘉峪关)进行了考察。总的印象是,长城现状不容乐观,长城保护任重道远。怎样保护好这份遗产,怎样发挥这份遗产的作用,怎样将这份遗产传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这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想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就长城保护谈一谈个人的几点思考。 首先,应该提高长城的保护级别。虽然国家已经陆续公布了10处明长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对长城的保护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但就明长城整体来说还显得太少。我们看到不少地段保护级别偏低,有不少保存较好的地段甚至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都不是。就是已公布为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地段,由于没有必要的资金支持,相应的保护措施也很难落到实处。有的地方不但没有明确的保护范围,甚至连保护标志都没有。一旦被破坏,缺乏必要的执法依据。山西、陕西北部煤炭储量很大,煤炭约占当地经济收入的70%。现在有不少煤井对长城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破坏,有的就公然在长城附近或长城之下开采,根本不存在控制地带,更谈不上控制红线,不仅直接危及长城墙体和敌台的安全,而且也破坏了长城周围的景观,一旦开矿造成地陷,随时都有可能将长城埋入地下深渊。 其次,长城保护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据此,长城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承担保护职责。长城以其体量大,里程长,所处的地段复杂,保护起来比一般文物难度要大得多,相应的投入也多得多。通过调查,各地政府对文物部门的投入较少,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按职责,文物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保护长城责无旁贷。但是又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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