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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技能和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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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人类在历史上制造使用并遗留到今天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实物遗存。从鉴定学角度粗分,一般可以分为字画、青铜器、瓷器、玉器和杂项五大类。文物在明代和清初被称为骨董或古董。乾隆年间(1736—1795年)始称为古玩。20世纪50年代,叶恭绰先生鉴于《尚书·旅獒》中有“玩人丧德,玩物丧志”之说,建议将古玩改称文物,后渐定名至今。 文物鉴定和文物与生俱来。解放前,当时经营和收藏古玩者,必须懂鉴定,否则一旦“打眼”(鉴定错误),将面临着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民国时期,北京琉璃厂“式古斋”曾以一万元买进一件青铜提梁卣(后被证明是赝品),因此直接导致了店铺的倒闭。因此古玩商和收藏家必须具备相当的文物鉴定能力。他们丰富的鉴定能力,来自于收藏与经营中长期的实战与摸索。他们所见文物何止万千,正所谓“不知真者,不可以辨伪”。只要文物一上手,就必须当场拿出鉴定结论,没有拿回去研究一说。这种电光石火的瞬间结论,是建立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上,虽然不免有科学性的欠缺,但可靠性非常强。 古玩商的鉴定方法的传承,以言传身教为主,在理论上与系统上都有欠缺,更少有成文的论述。当时在古玩界的从业人员要拥有一门鉴定技能,也绝非易事。以古玩商云集的北京城为例,每一家古玩店,只有掌柜的等一两个人懂鉴定,因有“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父”之说,鉴定文物的技能密不外传,即使传授,内容和范围也极为有限。其学徒主要从事打扫卫生、招待客人和记帐等杂事,绝大多数难以学到鉴定技能,以至于有些人在古玩店干了一辈子也不懂鉴定。例如,“赏奇斋”古玩店在其经营的1898—1942年间,由经理杨润斋一人独掌经营与鉴定,对徒弟搞非常严密的鉴定技能封锁,以至于这个开了近半个世纪的老古玩店,没培养出一个懂鉴定的人。 解放后,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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