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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经验与教训研究

    以及一些古墓葬被破坏的沉痛教训,都曾经引起全国的关注。由于经验与教训的并存,因而洛阳是研究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典型城市。

        “洛阳模式”是在社会历史条件尚不具备、中国文物界、城市规划界缺乏大遗址保护经验的背景下,出现的一个失败典型。

        课题组对洛阳市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梳理,重点对著名的50年代文化遗产保护“洛阳模式”的来龙去脉做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对“洛阳模式”的新看法。1953年洛阳拖拉机厂等156项目的选址之所以“远离旧城建新城”,是由于文物局局长郑振铎先生坚持必须保护古代大遗址,不能在遗址所在的西工区进行大规模工业建设。但是在50年代洛阳市第一期城市规划中,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贯彻郑振铎先生的意图,而是仍然将西工大遗址区绝大部分地块都规划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结果造成了周代王城和隋唐东都城遗址被破坏的沉痛教训。因此,“洛阳模式”(即洛阳市50年代第一期规划)实际上是在社会历史条件尚不具备、中国文物界、城市规划界缺乏大遗址保护经验的背景下出现的一个失败的典型。

        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相比,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 90年代洛阳市第三期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的中心位置保留22平方公里的大遗址保护区,在中国城市规划史、文化遗产保护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远离旧城建新城”的“洛阳模式”,取得了“调查先行、认识到位、规划落实、法律保障”四点基本经验。
     
        文化遗产保护经历初步损毁、严重损毁、损毁停止三个损毁阶段。

        文化遗产是人类群体记忆的物质本源,是人类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人类进步的命脉所在;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文化遗产损毁经历了初步损毁、严重损毁、损毁停止三个阶段,文化遗产保护滞后。我们必须在体制、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一系列重大补偿,才有可能克服人类城市发展史上普遍存在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滞后现象,彻底改变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被动局面。

        今后20年将是中国城市化加速阶段,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空前的极其严峻的挑战。

        中国1949年城市人口为0.57亿(占总人口的10.6%),2001年,发展到4.80亿(占总人口的37.66%)。2020年,中国城市人口将发展到8~9亿(占总人口的60%)。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最大规模的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转移。中国的情况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区别,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文化遗存极其丰富,同时地少人多,我们面临的挑战远比欧美国家严峻。我们深刻认识到:今后20年将是中国城市化加速阶段,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一系列困难,面临空前的极其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作出若干历史性的重大选择,才能胜利地迎接这场挑战,才能避免历史性的失误。

        关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针对中国目前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严峻局面,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思想理论的三阶段论、滞后论和补偿理论,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在体制上,实行全国文化遗产统一管理、文物部门垂直管理;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席城市规划师制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席文物保护专家制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计划性和目的性、重视当代文物保护。

        其次,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开播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公益广告、在大中小学课程中增加文化遗产保护教学内容、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市长必读手册》与考核制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第三,对全国基本建设项目统一收取0.1%~0.5%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加大文化遗产保护财政投入、发行文化遗产保护彩票等,筹措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第四,尽快制订《大遗址保护法》、《古都保护法》、《基本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法》,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2006年7月14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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