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对民居的保护愈来愈重视,从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就可以看出这种趋势:在第一、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没有民居,第三批开始有6处民宅,第四批出现村民居,第五批以“村(寨)古建筑群”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有18处之多。从中可以看到,不仅民居保护单位逐次增多,而且有一个从民宅到村民居到村古建筑群的发展过程,扩展到了民居以外的其他古建筑,这是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发展变化的结果,令人鼓舞。
“村古建筑群”主要是民居。民居植根于特定的地域、适合特定的气候和生态条件,适应特定的民族习俗和人文环境,因此民居建筑形态多样、风格各异,是中国古建筑中最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建筑,历史文化价值很高,有不少古村、古民居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如何做好村民居的保护,是文物工作的新课题,尤其在“十一五”规划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了。
民居保护,与其他古建筑保护不同,存在一定难度,民居群体保护涉及到家家户户,难度更大。民居的居住功能,虽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但仍有人住着,宅主人根据自己生活需要常常对住宅建筑进行改动和更新,或者无力修缮而破损,很难保存原状。把产权买过来,不住人也不是好办法,一是资金匮乏,二是房子没人住容易损坏,因此,对民居保护除开放参观者外,还要依靠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帮助群众解决修缮保护与利用问题,提高群众保护民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努力做好民居保护和管理工作。
近年来,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村古建筑群强调整体保护,把全村的古建筑都作为国保单位整体保护。一个村的古建筑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