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最早涉及保存古迹的法律文件。由此可以判定,我国的古迹保存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程。遗产保护20年
1985年3月,侯仁之等四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提案。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决定,12月16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总部签署了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文件。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世界遗产项目,1987年至今,已有31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名录》上的遗产项目总数达812处,我国的总量排世界第三位,占3.8%。从数量规模上看,我国已成为文化遗产大国。然而在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保护立法以及保护制度等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和国际宪章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而建设性破坏、旅游带来的破坏以及保护不力所发生的各类遗产保护突发事件,媒体常有“世界遗产不应成为世界遗憾”的报道。
名城保护规划
保持城镇景观的连续性,保护乡土建筑的地方特色,保存街巷空间的记忆,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各国城市建设的战略方向。城市遗产保护已远远超出了历史建筑博物馆式或单纯对文物古迹保存的做法,将历史文化资产和古建筑保护列入城市规划的通盘考虑,除了有经济方面的利益之外,更有环境、社会、文化方面的效益。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城市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战略组成部分,已是城市规划设计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城市遗产保护的目标常常是要保持当地居民生活方式的稳定性,防止社会生活频繁、过度地变迁。保护既是认识城市、指导城市建设的观念尺度,也是规划设计的方法与手段,同时还是规划目标要达到的历史、自然、生态的综合实效。(上)
(2005年12月16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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