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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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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已对它进行了抢救发掘。获取了铁炮、铜铳、炮弹、弹珠、火药、瓷器及南明“永历通宝”铜钱等大批文物。 2、海水中盐分和化学元素对水下文物的侵蚀 海水中含有多种溶解盐,世界海洋的平均含盐量约为3.5%水下文物特别是陶瓷器被渗透进大量溶解盐出水后如不及时进行脱盐保护析出的盐分会对釉面造成损坏。 一些特殊工艺的古代瓷器品种,长年浸泡在海水里,表面和海水中的化学元素发生了化学变化,造成了文物的损坏。例如最近我们在福建东海平潭碗礁Ⅰ号清代沉船抢救发掘中出水的五彩瓷,由于是釉上彩,海水的浸泡使它们变的暗淡无光,永远失去了绚丽多彩的风貌。 3、海水对水下金属类文物的腐蚀和海洋生物的污损 由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作用,海水对金属会造成严重的破坏,对古代遗留下的铁质文物,其腐蚀作用非常明显。铁器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重要货物,我们在西沙群岛的宋元时代的沉船遗址发现了大量锈蚀严重的铁器;辽宁三道岗元代沉船装载的大宗货物之一也是铁器,但却没有发现一件能够保持原状的器物。 另一方面,海洋生物的污损即海洋动植物、微生物在水下遗物遗迹上的附着和海水的腐蚀作用,使得大批铁器与船内的装载的瓷器牢牢地黏结在一起,形成了大块大块的沉积物,损坏了大量文物。在广东南海1号沉船也发现了同一现象。 (二)人文环境的威胁 相对于自然环境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威胁,人类活动对水下古文化遗存造成的威胁和破坏往往更加直接,更加严重。 1、寻宝者的疯狂掠夺和盗掘 在巨大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国际上活跃着一大批专门对水下文物进行商业打捞的寻宝者,在南中国海尤其猖獗。南海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通道,遗留下数量庞大的水下古物和遗迹,它们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寻宝者的疯狂掠夺,对它们已造成了巨大破坏,给保护工作带来了恶劣的影响。目前,中国沿海地区水下文物的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文物贩子的活动日益活跃,驱使不少人对水下文物进行盗掘,乃至发生了像平潭碗礁Ⅰ号沉船这样对水下文物的大肆哄抢,对遗址造成了直接的破坏。 2、渔业生产形成的威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渔业和养殖业发展迅速,海上渔船的密度越来越大,过度捕捞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也增大了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威胁。今天渔民在进行拖网作业时,打捞出水下文物的几率大大增高,如果他们不知道文物的价值,可能就弃之不顾;如果他们了解到文物的价值,可能就会进行非法打捞以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现在掌握潜水技术的渔民越来越多,他们到水下捕捉龙虾、活鱼,对水下的古物遗址已构成了威胁——如西沙华光礁南宋沉船遗址,就是渔民在潜水捕鱼时发现的,发现后他们采取野蛮的手段, 用炸药把遗址表面炸开,打捞了大批瓷器。 3、大规模基本建设和海洋资源开发构成的威胁 人类开发海洋的活动可能会对水下文物遗产造成直接的或潜在的威胁,如修建港口、桥梁、清理航道等等。例如1995年广东汕头广澳港的工程中,发现了一条郑成功的战船,当时水下考古专业人员还进行了水下勘察定位。由于当地有关部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现在这个遗址已经难以找到了。目前在中国,配合基本建设开展陆地考古工作已形成了基本的运行机制,但配合基建开展水下考古工作在全国范围来讲还只是个案,远未形成一项大家都遵守的规则。 另外,水下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保护工作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有关水下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机制尚未健全;水下考古工作的规模、力量远远不足,远未适应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需要。 二、相关对策 1、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纳入国家海洋开发的总体战略 海洋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空间,对海洋的大规模开发是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对海洋的开发利用要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国家应高度重视对水下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协调政府各个相公部门的关系,建立一个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监控网络,有效预防对水下古物遗迹的破坏,同时要大力加强对盗掘水下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好水下文化遗产。 2、完成全国沿海地区的水下文物普查 在今后8-10年完成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建立档案。尽快将已发现的重要遗址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订措施,加强保护。文物部门力量有限,应会同海军、海洋、国土资源、科技、石油勘探等部门,开展多学科合作,共享资源信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软科学课题研究,编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与水下考古科研规划》 南海海域是规划重点。南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也是东西方海洋文明的交汇地,埋藏着大量的历史沉船遗存。国家文物局已委托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中心抓紧编制南海海域水下考古实施规划并尽快启动以下项目:(1)对“南海I号”南宋沉船遗址进行正式发掘。(2)对位于西沙群岛华光礁附近的一处宋代沉船遗址进行考古发掘;(3)在完成南沙群岛附近海域水下文物勘察的基础上,力争进行1-2处古代沉船遗址的发掘,以实物证据向世人昭示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4、加快中国加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进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1994年开始组织研究起草有关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四个文化遗产公约,为从人类整体利益上有效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国际性的法律纲领。加入此公约有利于促进中国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利于在国际上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与海洋权益,有利于与国际社会合作,制止盗掘中国古代沉船与文物的海盗行为。 5、加强学科建设,扩大对外合作,提高我国水下考古工作的整体水平 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水下考古事业的持续发展;抓紧培养人才,进一步壮大专业队伍;推动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交流,尽快提升我们的科研水平,扩大国际影响;加快水下考古和水下文物保护基地的建设,增加调查船、深潜和探测等高技术装备并有针对性地研制水下考古专用设备。 (注:本版所刊文章为第15届ICOMOS大会中国代表入选文章的摘要)(2005年10月14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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