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迹遗址亦须同时保护其背景环境,已成为国际间的共识。《威尼斯宪章》写到“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明确提出“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相关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一般而言,本体保护与背景环境的保护应该是一致的,如大型古代建筑群、古遗址以及古民居村落等;但某些情况下,背景环境与本体保护间确实存在取舍问题。修建窟檐以保护文物本体与保护石窟外部形象及景观环境之间的矛盾就是一例。
一、石窟寺背景环境是其文物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石窟寺开凿时有通盘的规划,其选址体现宗教含义,构成独特的景观环境。中国佛教兴起时正值南北分裂、民族融和的动荡时期,当时的北朝帝王多重禅僧,与之相应,大量石窟的开凿与参禅有关,炳灵寺即为因禅观而开窟的典型(据《水经注·河水》云“每时见神人往还矣,盖鸿衣羽裳之世,炼精饵食之夫尔,俗人不悟其仙者,乃谓之神鬼,彼羌目鬼曰唐述,复因名之为唐述山,指其密堂之居,谓之唐述窟。其怀道玄宗之士,皮冠净发之徒亦往托棲焉。”)。僧人习禅需有安静的环境,这就对石窟的选址提出一定条件。因此中国早期石窟寺背景环境有一定的模式:大多数远离城市,僻居山区,河泉围绕。如克孜尔、库木土喇石窟面向渭干大河;莫高窟在大泉西岸的鸣沙山;云冈石窟在武周山,前临武周川;龙门石窟在伊阙,伊水从窟前北流;而麦积山则孤崖杰出,四周山峦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