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的背景环境,不单是古迹的依附和铺垫,它是全面反映古迹价值的整体,是古迹生存的土壤。保护背景环境与保护古迹同等重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旅游开发,市场扩大、城乡建设正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着。古迹遗址本来是国家保护的民族文化遗产;但是,在各级政府倡导的“谁投资谁受益”政策的指引下,地方投资县、乡、村、企业投资、个人投资乃至外商投资等接踵而至,借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仰慕和向往,开发旅游区,扩建商贸区,或者改造旧城、旧镇、旧乡村。由于古迹多是文物保护单位,有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道防线,这种开发和建设,除历史文化名城外,大多数是在周围和附近地带进行。当前,开发建设的速度异常迅猛,保护任务繁重,形势十分严峻。已开发者控制地带多数已被占据,许多古迹的背景环境正面临着被彻底摧毁的危险。必须付诸法律和法规的保护,否则是很难奏效的。
开发建设者认为:古迹即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按《文物保护法》办事,保护范围外(包括控制地带)进行开发建设、发展旅游、繁荣市场、扩大开放。这样,是保护与开发两不误,同受益。某些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工作者也同意这种理念。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开发建设项目遍地兴起,有些古迹文保单位的背景环境必然遭到严重损毁。对此,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各类古迹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都是很有限的,它包括不了古迹的背景环境,许多历史事件、历史面貌、历史文化、历史上的动态变化,多是与背景环境紧密相连的,如果古迹的背景环境受到损害或消失,古迹的完整性、历史性及其价值必然受到损害;它所反映的历史条